你認為收費站,不會刪除你違規的電磁紀錄,那你就去收費站玩好了。matt_cjfu 寫:可惜你沒收費,不然我一定會去法院和你聊聊
92年6月25日公布修正之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只要你到時別在人家那裡,違規被砍號、被沒收物品,還哭著跑回ODY就行。
人的合法權益,必須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
你違法亂紀,當局同樣按律監禁你、死刑你、沒收你非法所得或所有財產。
很多事情GM本不想多加管束,但也要玩家能夠自律。
GM希望玩家可以眾樂,所以設計禮物門檻一般較低,很多基本人人有份。
但因禮物多是特殊物,價值比一般物品高。
GM發放禮物給玩家,是給玩家留作紀念的,絕對不是給你倒賣圖利的。
政府若每年、每逢節日,都免費發放特殊物給全台民眾,還允許民眾倒賣每件幾百萬、幾千萬新台幣。
那麼,這個社會人人都將坐等收禮,社會基礎必然崩塌。
遊戲亦同理,這是設立此規則的原因。
禮物由GM設計,並撰寫相關script,GM對禮物擁有知識產權。
你沒經過ODY同意,拿GM的知識產權倒賣圖利,涉案值還高達505,000,000gp,這該定你什麼罪?
別拿GM的善良、寬容,當必然。
「請你不要在贏得一切.拿走玩game的樂趣.享受別人架站的成果後
膩了
回過頭來」
還要免費給你提供遊戲服務的人,去入獄五年跟罰款二十萬,這樣是令人很心寒的.
如果你再不懂法、裝懂法,只要權利、不要責任,
硬搬法例條文來恐嚇GM,那麼本座也會硬起心腸做GM該做的事。
GM Lina 週六 11月 24, 2001 5:40 pm 寫:如果你不遵守odyssey所訂立的遊戲規則
我們也不會對你的遊戲帳號太尊重
GM Illusion 週日 5月 19, 2002 2:22 pm 寫:對來搗亂的玩家,絕不寬待
GM Vickie 週三 2月 13, 2002 12:56 pm 寫:在我的眼中
故意"來亂得"玩家
我都以最嚴重的方法處置
以下是玩家Aomo用商人販賣禮物的記錄:(共計505,000,000gp)
2012聖誕花環 by GM Saga for Aomo,售價:20KK
2012聖誕花環 by GM Saga for BooK,售價:20KK
2013聖誕襪 by GM Saga for Aomo,售價:30KK
2013聖誕襪 by GM Saga for BooK,售價:30KK
蛇年蛇神雕像 by GM Saga for Aomo,售價:30KK
蛇年蛇神雕像 by GM Saga for BooK,售價:30KK
2013新年煙花棒 by GM Saga for Aomo,售價:10KK
2013新年煙花棒 by GM Saga for BooK,售價:10KK
2014新年煙花棒 by GM Saga for Aomo,售價:10KK
2014新年煙花棒 by GM Saga for BooK,售價:10KK
ODY15週年 兵器架 by GM Saga for LoveFree * 2,售價:50KK
2013元宵 蓮花燈 by GM Saga for Aomo,售價:20KK
2013春節禮物 靈蛇雕像 * 3,售價:50KK
2013春節禮物 灰色訂單簿,售價:25KK
2014春節禮物 綠色訂單簿 + 馬踏飛燕 for BooK,售價:60KK
魚標本獎品 for Aomo * 4,售價:100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