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玩家Ekin

請求GM協助,跟遊戲內的Page GM有同等效用

版主: GM SagaGM Salma

主題已鎖定
ekin123
初級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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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
註冊時間: 週六 1月 13, 2018 10:11 pm

TO:Saga

文章 ekin123 » 週五 1月 19, 2018 6:59 pm

何謂無理取鬧,陳訴自己的觀點是無理取鬧?
拿掉X國, 主觀 認為是明指、暗喻、含沙射影、指桑罵槐、借題發揮..詆毀ODY
您的主觀,恕我無法苟同
看了一篇文章難免都會有點心得感觸
若您依此威脅進而封鎖遊戲帳號,迫使我默認懲罰

刑法第 305 條規定:
凡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方式
無論有無向對方動粗,無論是否行使暴力行動,即使只是語言上威脅受害者(對方)
有死亡威脅或傷害當事人或其家族、公司、財產權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承認電腦紀錄的財產特性,所以對遊戲幣、遊戲裝備、遊戲卡及遊戲角色等遊戲數據的侵害
不會因為是虛擬的,就不構成刑法的犯罪。

刑法第 359 條規定: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提告,本為權利正當行使,並能解決爭端釐清真相。 無稽?

管理者提供平台,想鎖就鎖,申訴無門任憑管理者主觀判定違規,不得異議,否則處罰升級
不服判決者心血與其相關帳號遭其抹殺,誅連九族以權力迫使該玩家屈服
尊重 ? 合理 ?

一句話遭人的曲解,解釋自己的想法,遭權力逼迫不得再討論。
還是那句話 若1/25日前仍堅持己見,無法協商
您認為我有錯,而我不服您的判決,那便對簿公堂
我想好後果和代價,您呢?

GM Saga
系統管理者(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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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99
註冊時間: 週六 8月 27, 2011 5:26 pm

Re: To:玩家Ekin

文章 GM Saga » 週四 1月 18, 2018 10:26 pm

留言號審核,只有2個按鈕,一個“同意”一個“不同意”。
按“同意”,文章公開展示。
按“不同意”,系統自動刪除。

不是所有文章的申請,我們都必須按“同意”,那還叫什麼“審核”?
只有正常遊戲想申請留言號的,我們才會按“同意”。
您的文章,顯然不是想來正常遊戲的,當然是按“不同意”。

為何之後會通過您的新留言號?
是因為,我們拒絕一篇,您又再發一篇,早發晚發。
而所有文章申請,我們都會收到網站通知。
GM都已經睡下了,還被您“叮”的吵到,這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正常生活。


簽名檔如果是寫「手術刀、屠刀和文字獄——X國冷戰後的“趕盡殺絕”」,並加註原文轉載鏈接。
那麼,您是違反了ODY禁止發佈政治言論,不會有人認為您是在發表惡意詆毀ODY言論。
但是,您去掉原文“X國”和鏈接,並且發表在您前次詆毀言論被警告之後。
您不是想故意借題影射判決,想挑起紛爭,還能是什麼?!
白紙黑字,就是鐵證,被罰了才想到狡辯,事前就該知道後果和代價。

「叢林中最酷的猴子」
在當地,給人的感覺,就是不可饒恕的種族歧視。
照您的理解,廣告詞中也沒有指名道姓,是當地人自己對號入座,還是自找的咯?
發表言論前,請先看看環境,好嗎?先想想您的言論,是否會引起所在環境的反感。

大家都生活在ODY這片家園,維護家園榮光,是每個人最起碼的責任。
這點淺白的做人道理,還要別人來提醒您嗎?
別的玩家,受到他人些許幫助,都會禮貌的說聲謝謝。
有玩家為ODY提供幫助,我們也會表示感謝。可是您呢?
對我們莫名其妙發脾氣,還一再抹黑詆毀我們,沒句道歉,甚至還要給我們遞律師信。

是我們詆毀您“一言堂”嗎?
是我們詆毀您“文字獄”嗎?
是我們詆毀您“好大的官威”嗎?
是我們詆毀您“暴君”和“泯滅人性”嗎?詆毀者向被詆毀者遞送律師信,簡直無稽。

GM客氣、留情,不代表您就可以蹬鼻子上臉。
我們不欠您的!不尊重我們的,休想受到我們禮待。
這裡規矩就是,禁止發表任何詆毀ODY言論,您要發表出格言論,就請先把帳號準備好。

「???,一言堂,沒生存空間」(前面幾個字忘了),為詆毀ODY言論,判警告。
「手術刀、屠刀和文字獄——冷戰後的“趕盡殺絕”」,為詆毀ODY言論,判封留言號。
「獨裁、專制,泯滅人性的暴君」、「你好大的官威」,為詆毀ODY言論,為最後警告。

再吵再鬧,當藐視法庭,不再廢話。「包龍星:關門,放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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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審視要求:
1、合理性、有序性、可持續性
2、All GM站點的平衡性
3、是否符合ODY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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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in123
初級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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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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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Saga

文章 ekin123 » 週四 1月 18, 2018 5:38 am

手術刀、屠刀和文字獄——冷戰後的“趕盡殺絕”
不只是米國,任何人,家,國都有可能如此
一無內文,二無連結 連介紹都沒有,你就主觀認定我影射您, 指控我討論政治話題

我沒辦法勒令ODY關停,也無心希望關停,但對於汙衊,判冤獄的行為無法視若無睹出聲自辯而已
若因此造成貴方關閉,本人除不捨外,和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如此的感受

死刑犯也有自辯的機會,但您是用你的權利不讓人有發言的機會
所以您認為所有被你懲罰的人,都應該安靜接受判決?
您永遠是對的? 不見得吧 ,人非聖賢

所以你不想討論下去的話題,連申訴自辯的機會也沒有?

還說什麼一言堂、沒生存空間。我們招誰惹誰了?

如果是這句話,那我懂了,等於宣布死刑,之後我的簽名除非空白,不然都有人對號入座

「李公公:什麼?哼!你好大的官威呀,包大人。」
包龍星:我堂堂八府巡按,在這公堂之上我最大。
__________你區區一個內務總管五品官,還是來旁聽的。
__________我站在這遍,你竟然坐著?我不罵你,我罵誰呀我?」


這叫尊重他人原著?還是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著作權法第六十一條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介紹、評論或行銷一本書、一部電影,而使用書的封面、海報或內容圖文,為第五十二條的合理使用,該條文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我一無觸犯著作權法,二無指名道姓,三無指桑罵槐,對於您的警告之內容已更正
而後對於您主觀判定覺得不公,對於這次的懲罰不平。
僅此,本帳號一切對話、發表,和判定違反著作權法文章皆擷圖存證,若於本月25日之前未撤銷其論壇控訴
我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GM Sa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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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99
註冊時間: 週六 8月 27, 2011 5:26 pm

Re: To:玩家Ekin

文章 GM Saga » 週三 1月 17, 2018 11:08 pm

一、您口口聲聲說,您的名譽很重要。
是的,您為了您的名譽,可以手起刀落,砍死說您壞話的新人。
但是,我們的聲譽更重要。您能砍人,您違規了說我們壞話,我們卻不能砍您?

二、您口口聲聲說,您對這裡有感情。
但您感情的表達方式,就是不停的傷害嗎?
不清楚您現實中有多大權勢可以勒令ODY關停,僅因為您不滿意,就要大家都沒得玩嗎?

三、您口口聲聲說,尊重他人著作權。
原文是「手術刀、屠刀和文字獄——X國冷戰後的“趕盡殺絕”」。
您卻寫「手術刀、屠刀和文字獄——冷戰後的“趕盡殺絕”」。
您將原文的主題對象“X國”硬生生砍頭,這叫尊重他人原著?

四、您口口聲聲說,被我們限制發言。
但您可知,您這種不理智的發言,已經在違規了嗎?
不開通新留言號,至少您不會有處罰升級的風險。您繼續下去,是在自己把自己趕盡殺絕,您懂嗎?

五、您口口聲聲說,您要這權要那權。
但您可知,享權利,必先盡義務,違法者必被剝奪其權利。
不然,牢犯豈不是都能主張“我是有人權的,你們不能關住我”?


社會有社會的制度,遊戲有遊戲的規章。
GM說了不要再討論下去的話題,可以尊重一下嗎?請懂得適可而止。

我們開放論壇,是方便大家交流遊戲以及與GM的溝通渠道,並不是給您無理取鬧的。
12月 23, 2017 11:41 pm 您問:獎品可優先換還是等活動結束?
12月 24, 2017 12:58 am GM復:活動結束。
12月 24, 2017 1:05 am 您沒來由的嗆一句:為人作嫁!

是您於系統版提出對活動禮券的訴求。說實話,GM自己事多,原本沒打算辦任何活動。
但既然有玩家提出了,就盡量抽出時間設計活動方案、編寫活動script,趕在ODY生日前能更新上去。
更新完後,還要忙場地佈置和各種道具設置。您當所有東西都是現成的,只是開個開關那麼簡單嗎?

結果,沒一句謝謝,換來的卻是莫名其妙對我們發脾氣。
之後,還說什麼一言堂、沒生存空間。我們招誰惹誰了?

現實中,您是納稅人,您對官員不滿,您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因為您是衣食父母。
但請問,ODY有收取您一分錢,我們有拿您一絲好處嗎?

我們提供免費的遊戲平台,給您隨時遊玩,您有訴求,我們盡力給您有50%的滿足。
您剩下那50%的不滿足,就可以對我們說三道四、口誅筆伐、譏諷貶斥?您覺得我們是在犯X嗎?


一國之君、一軍之長、一家之主,遇事應有果斷與擔當,這不叫“專制”,更不叫“一言堂”。
“暴君”豈會為您一介百姓之訴求而勞心傷神?
“泯滅人性”更是一有微言即刻拖出去斬立決,哪會浪費時間來跟您再三說明與勸導?

一則自以為沒問題的品牌廣告,在當地卻能引起嚴重的種族歧視風波。
所以,無論在哪裡發表言論,是否應該先多思量一二呢?而不只是爭辯您應有所謂無限的創作權力。


最後,我們提供平台,是給大家玩的,不是為了來砍砍砍的。
所以,請於7日內,自行刪除當前的簽名檔與頭像。

請注意,是刪除,不是像您之前那樣換張膏藥重新貼。

「李公公:什麼?哼!你好大的官威呀,包大人。」
「包龍星:我堂堂八府巡按,在這公堂之上我最大。
__________你區區一個內務總管五品官,還是來旁聽的。
__________我站在這遍,你竟然坐著?我不罵你,我罵誰呀我?」

不清楚您貼太監頭像引借此出戲碼,意欲何為。
但請瞭解,這裡是遊戲論壇,不是影視論壇,也不是政治論壇。
您想發表政事感慨,請轉往他處。ODY規則,禁止政治色彩言論。

如果您仍然執迷不悟、甚至有變本加厲的出現一些不適合這裡的言論,
那麼,我們也不排除處罰升級可能即時生效(以不經勸導處罰砍遊戲帳號,甚至嚴重者相關帳號連坐,詳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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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審視要求:
1、合理性、有序性、可持續性
2、All GM站點的平衡性
3、是否符合ODY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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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i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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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的內容或連結

文章 ekin123 » 週日 1月 14, 2018 8:30 pm

該網址為原文網址
http://www.cwzg.cn/politics/201712/40056.html
試問不得轉載在哪呢?

另關於 英雄論壇的 Odyssey GM SAGA
請準備接律師信吧
針對您對我的指控,限制,和名譽毀謗

第一點: 簽名檔發佈詆毀言論,block論壇帳號
第二點: 限制本人發言言論自由,屢次限制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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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玩家Ekin

文章 GM Saga » 週五 1月 12, 2018 10:57 pm

如果你想申請新留言號,以方便遊戲交流,那麼GM會為你審核開通。
如果你只是想討論處罰,因超過10天時效,判決一經生效即不可逆轉。

詆毀言論規則,請閱讀玩家守則,以免再犯。
任何明指、暗喻、含沙射影、指桑罵槐、借題發揮...GM都有主觀判定權限。

GM為玩家服務,僅限於遊戲內容。
玩家若對遊戲內容有疑議,GM願意為大家花時間、耐心講解、或思考改進。

但若超出範圍,話題一旦轉向一些無聊問題,
或因訴求未能滿足而有情緒詆毀言論,那麼GM實無閒暇奉陪探討,望諒。


p.s.:
規則處罰為遞進制,如果玩家仍然糾結未想通,建議暫不要申請新留言號。
處罰玩家不是我們期望的,規則制定是為了便於我們能有效管理,望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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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ll GM站點的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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