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Saga
發表於 : 週五 1月 19, 2018 6:59 pm
何謂無理取鬧,陳訴自己的觀點是無理取鬧?
拿掉X國, 主觀 認為是明指、暗喻、含沙射影、指桑罵槐、借題發揮..詆毀ODY
您的主觀,恕我無法苟同
看了一篇文章難免都會有點心得感觸
若您依此威脅進而封鎖遊戲帳號,迫使我默認懲罰
刑法第 305 條規定:
凡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方式
無論有無向對方動粗,無論是否行使暴力行動,即使只是語言上威脅受害者(對方)
有死亡威脅或傷害當事人或其家族、公司、財產權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承認電腦紀錄的財產特性,所以對遊戲幣、遊戲裝備、遊戲卡及遊戲角色等遊戲數據的侵害
不會因為是虛擬的,就不構成刑法的犯罪。
刑法第 359 條規定: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提告,本為權利正當行使,並能解決爭端釐清真相。 無稽?
管理者提供平台,想鎖就鎖,申訴無門任憑管理者主觀判定違規,不得異議,否則處罰升級
不服判決者心血與其相關帳號遭其抹殺,誅連九族以權力迫使該玩家屈服
尊重 ? 合理 ?
一句話遭人的曲解,解釋自己的想法,遭權力逼迫不得再討論。
還是那句話 若1/25日前仍堅持己見,無法協商
您認為我有錯,而我不服您的判決,那便對簿公堂
我想好後果和代價,您呢?
拿掉X國, 主觀 認為是明指、暗喻、含沙射影、指桑罵槐、借題發揮..詆毀ODY
您的主觀,恕我無法苟同
看了一篇文章難免都會有點心得感觸
若您依此威脅進而封鎖遊戲帳號,迫使我默認懲罰
刑法第 305 條規定:
凡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方式
無論有無向對方動粗,無論是否行使暴力行動,即使只是語言上威脅受害者(對方)
有死亡威脅或傷害當事人或其家族、公司、財產權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承認電腦紀錄的財產特性,所以對遊戲幣、遊戲裝備、遊戲卡及遊戲角色等遊戲數據的侵害
不會因為是虛擬的,就不構成刑法的犯罪。
刑法第 359 條規定: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提告,本為權利正當行使,並能解決爭端釐清真相。 無稽?
管理者提供平台,想鎖就鎖,申訴無門任憑管理者主觀判定違規,不得異議,否則處罰升級
不服判決者心血與其相關帳號遭其抹殺,誅連九族以權力迫使該玩家屈服
尊重 ? 合理 ?
一句話遭人的曲解,解釋自己的想法,遭權力逼迫不得再討論。
還是那句話 若1/25日前仍堅持己見,無法協商
您認為我有錯,而我不服您的判決,那便對簿公堂
我想好後果和代價,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