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有三個耳朵
發表於 : 週四 3月 24, 2011 7:47 pm
不影響使用性的狀況下,的確如 GM 所說的等過陣子這些舊名稱的物件用完就好了,如此也不必需要再耗費人力去做相關的修改。
不過我想玩家朋友會有此疑問,可能是想說那舊有物件還可不可以使用的疑問?
因為我有空都會去打一下石像小惡魔,想說以後自己以後有練鍊金術的話也可以有能力自己製作相關藥水,所以有發現同個物件在該修正發怖前後名稱的改變,不過我當時是這樣認為理論上應該不致於會同個物件前後名稱的不同,舊的物件就不能使用。
於此,有個提議就是會建議 GM 日後若有相關這類單純物件名稱相關的調整發怖,如能公告中提及例如修正名稱相同衝突(A & A'物件),A' 修正後會顯示名稱會改為 B,但不影響其相關的使用性等。這樣更為明顯的公告內容下就更貼心了,也會讓玩家朋友簡單的明白些:)
不過我想玩家朋友會有此疑問,可能是想說那舊有物件還可不可以使用的疑問?
因為我有空都會去打一下石像小惡魔,想說以後自己以後有練鍊金術的話也可以有能力自己製作相關藥水,所以有發現同個物件在該修正發怖前後名稱的改變,不過我當時是這樣認為理論上應該不致於會同個物件前後名稱的不同,舊的物件就不能使用。
於此,有個提議就是會建議 GM 日後若有相關這類單純物件名稱相關的調整發怖,如能公告中提及例如修正名稱相同衝突(A & A'物件),A' 修正後會顯示名稱會改為 B,但不影響其相關的使用性等。這樣更為明顯的公告內容下就更貼心了,也會讓玩家朋友簡單的明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