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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週二 1月 29, 2002 11:21 pm
由 Lucifer
well...
三個月太長了吧..?
現在三個月帳號就block了耶..
我想nb的會員們..給偶聽好..

一個月!!
一個月沒消息就掰掰!!
不過不是非要上nb來不可
有來留言版留言就可以了,不算難吧?
我會另外公告...嘿嘿
發表於 : 週二 1月 29, 2002 2:59 pm
由 ZHANG
在 2002-01-29 13:08, soldier 寫了:
1.嚴禁會員同時用同一角色加入其他公會
2.會員失蹤達3個月者視為退會
以有無post或上線為基準.
建議給兩部會長參考!
我這打雜的....全力贊同....
失蹤太久的...直接刪了啦...除非有說明...
第一項執行是有點困難...但是一經發現就...ccc
發表於 : 週二 1月 29, 2002 1:52 pm
由 mio
在 2002-01-29 13:36, soldier 寫了:
ㄜ....
是同一"角色"
不是帳號-_-
ㄟ...
同一個角色...
不是原本就只能加入一個公會嗎...????
發表於 : 週二 1月 29, 2002 1:36 pm
由 soldier
ㄜ....
是同一"角色"
不是帳號-_-
發表於 : 週二 1月 29, 2002 1:32 pm
由 mio
在 2002-01-29 13:08, soldier 寫了:
1.嚴禁會員同時用同一角色加入其他公會
2.會員失蹤達3個月者視為退會
以有無post或上線為基準.
建議給兩部會長參考!
我會參考看看...
不過執行可能會有困難...
因為根本不知它有什麼角色...
發表於 : 週二 1月 29, 2002 1:08 pm
由 soldier
1.嚴禁會員同時用同一角色加入其他公會
2.會員失蹤達3個月者視為退會
以有無post或上線為基準.
建議給兩部會長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