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版主: Small Hon

回覆文章
ultraman
頂級玩家
頂級玩家
文章: 2084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3, 2001 8:00 am

[支持]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文章 ultraman » 週二 12月 17, 2002 4:51 pm

轉載http://www.info.gov.hk

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政府現正就有關立法建議諮詢公眾意見。有關諮詢文件現於各民政事務總處諮詢服務中心派發,並刊載於保安局網頁http://www.info.gov.hk/sb和政府新聞處網頁http://www.in ... 日前向保安局提出意見
保安局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
中區政府合署東座六樓
傳真:2521 2848
電郵:bl23@sb.gov.hk

必須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全世界任何國家或地區,都有法律保障國家安全,從而保障公民所享有的各項自由和權利。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以保護國家安全。特區責無旁貸,必須履行立法的責任。
現在是立法時機
自回歸後到現在,各界對「一國兩制」的成功落實,有目共睹。現在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對保護國家安全立法的責任,是適當的時候。在沒有威脅國家安全的情況下立法,更能以平和理性態度討論問題。
建基現有法例,貫徹人權原則
我們並沒有提出新的專屬條例,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只是在特區現有法律的基礎上作出修訂,特區現行保護國家的法例部分已屬過時或在回歸後已不再適用(例如將襲擊「君主」視為叛國罪),或涵蓋範圍太廣,定義不清晰。現在提出的修訂是根據普通法原則,更清晰明確地訂定保護國家的法例,同時亦貫徹《基本法》對人權的保障。
- - 2 生活方式不變,自由權利不變
《基本法》第三章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各項權利,包括言論、結社、集會、遊行、示威、宗教信仰、學術研究、創作、住宅及房屋不受侵犯等的權利。《基本法》明文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適用於香港的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的法律予以實施。
落實第二十三條的法例及有關權力的行使,絕對不能凌駕或違反這些憲制上的保障。因此市民現行享有的權利及自由,絕對不會被削弱。
內地法律不會伸延至香港
立法建議的方案,完全是按照「一國兩制」的精神,根據現有本港的法律及普通法的原則,由特區自行訂定。所有法例將按香港行之已久的普通法制度,由香港的法院詮釋。建議絕不會將內地的法律概念或執法模式伸延至香港。

不知者不罪
建議的隱匿叛國罪,與美國、加拿大、澳洲現行法例一致,對他人的叛國行為不知情的,不會負上刑事責任。但如明知另一人犯了(或有詳細計劃即將干犯)該罪而不採取合理措施舉報,應負刑事責任。建議只是將現存於普通法中的“隱匿叛國罪”清楚在法例內訂明,並無增加新的罪行。
- - 3 “分裂國家”和“顛覆”並非政治罪行
“分裂國家”和“顛覆”是指以發動戰爭、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達致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這些罪行其實與現行有關“叛逆”的罪行相若,都是極其嚴重的刑事罪行,絕非用於壓制思想、言論自由的所謂「政治罪行」。
遊行示威不等於煽動叛亂
表達意見或遊行示威,即使因而引致公共秩序事故,除非懷有煽動他人以發動戰爭、暴力等行為,干犯叛國、分裂國家和顛覆罪的意圖、或涉及嚴重破壞國家或特區穩定的意圖,並迫使或鼓勵他人干犯有關罪行,否則便不構成煽動叛亂罪。
禁制組織權力不會被濫用
建議的禁制準則,受嚴格規範,以特區法律為基礎。禁制權力受上訴機制,以及司法覆核的制衡。特區政府行使一切權力,必須緊依國際人權標準。

警權
警方緊急進入、搜查及檢取證據的權力在現行香港特區法例及其他國家的法例中,已有先例。有關權力只會在極緊急的情況,並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包括(一)有人已經觸犯或正在進行有關罪行;(二)若不採取即時行動,可能會失去對調查該罪行有重要作用的證據;及(三)對有關罪行的調查會因而受嚴重損害,才可以由高級警務人員行使。所有其他情況,均必須向法庭申請手令,才能使用有關權力。
- - 4
請踴躍發表意見
政府正就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二零零三年提交條例草案後,各界人士有充足時間及機會,透過各種渠道(包括草案委員會的聽證會),繼續發表意見。
保安局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咸蛋谷
news://news.visualmedia.com.hk/personal.Ultraman

咸蛋在線 Ultraman Online
http://home.so-net.com.hk/~ultra1997

ICQ
3882384

圖檔

_U_l_t_r_a_m_a_n_

回覆文章

回到「Captain Lonely Night Club」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3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