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 週四 11月 22, 2001 4:06 pm
1. 期限 -- 需在紅單未過期前至交通裁決所辦理紅單未過期 --
可押任何一個人ㄉ駕照紅單已過期 -- 只能押車主本人ㄉ駕照
2. 辦理時攜帶 -- 紅單 車主身分證 行照 印章被押者身分證 駕
照 印章代辦者身分證 印章不必車主或押照者親自辦理 可他人代辦
3. 手續名稱 -- 轉移駕駛 ( 即 車不是車主本人駕駛ㄉ而是被押
者駕駛違規ㄉ
4. 可押哪些罰單 -- 當然是押貴貴ㄉ罰單
5. 押多久 -- 3 個月
6. 程序 -- 先帶齊資料至裁決所辦理轉移駕駛申請等 1 個月後
需在 2 星期內再到裁決所押駕照 .
7. 領回 -- 3 個月後 憑領回單及身分證 領回駕照
8. 可押次數 -- 並無硬性規定
9. 親身經歷 -- 1. 上月剛押了一件 高速公路超速2. 我弟弟身上
借了 七 八 張駕照輪著用
10. 需注意 -- 跨縣市的駕照需在該縣市的裁決所辦理喔
附加一點:如果是被交通警察攔下來, 紅單上填寫了駕駛員的姓名
等相關資料, 則該張紅單不能押其他人證照, 只能以被開單駕駛員駕
照抵押.所以有時候...被照相反而是幸福
再補充一滴滴易處吊扣駕照,壓照期間是依照罰緩金額來計算,罰緩
金額(必須以過期之罰緩計算)1-1000元者,壓一個月1001-2000元者,
壓二個月2001-以上金額,壓三個月單張罰單最久就是壓三個月!
附文: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90.05
.30)第六十一條罰鍰不繳者,如受處分人領有有效之汽車牌照、駕
駛執照時,得以新臺幣每滿一千元罰鍰折算易處吊扣汽車牌照、駕駛
執照一個月,不足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算,但易處吊扣期限不得逾三
個月
ps.1:依照交通部解釋文,辦理易處吊扣駕照,必須在罰單過期後才
能執行,而罰單指定駕駛人,則必須於期限前辦理指定!2:依照新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七款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
車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請小心喔!3:易處之處分,只針對罰緩部分進
行易處,若違規條款有記點之計算仍依照相關記點規定處理.4:由於目
前該項作業,全省各監理單位辦理方式略有不同,最好還是親自詢問所
屬管轄單位.的...
補充幾ㄍ親身經驗 供大家省點錢 ..1. 路邊停車忘ㄌ繳 過期 收
到紅單2. 違規變換車道被拍 收到紅單處理方式如下 :1. 打電話到
裁決所申訴理由曾用過 -- a 根本沒在該處停車b 沒看到收費員開ㄉ
單 可能被人抽走打一張申訴書 寄給裁決所 , 未裁決前 不算過期 .
* 以上情形屬於羅生門 裁決所也不能百分百確定 .結果 罰單打折
600 繳 3602. 打電話到裁決所申訴理由說明 -- 因為前後左右 公車
計程車 混亂ㄉ情形下 不得不被迫換車道 要不然難道要發生車禍
ㄇ打一張申訴書 寄給裁決所 , 未裁決前 不算過期 .* 以上情形屬於
羅生門 裁決所也不能百分百確定但因照片屬實 .結果 罰單打折 120
0 繳 800
*** 以前不知道可申訴時 總是乖乖繳錢心疼火大自從知道可申訴
後 至少不用繳那麼多 ***
節錄片段(以第一項和第六項較有關連):行政04-11-34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六十一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受處分人於裁決後逾十五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
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
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一、罰鍰不繳者,如受處分人領
有有效之汽車牌照、駕駛執照時,得以新臺幣每滿一千元罰鍰折算易
處吊扣汽車牌照、駕駛執照一個月,不足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算,但
易處吊扣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受處分人仍不於十五日期限內繳送汽車
牌照、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駕駛執照。
六、經處分追繳欠費者,於裁決確定後,將裁決書抄本移送應收欠
費之機關以憑追繳欠費。前項第一款之受處分人,如無汽車牌照、駕
駛執照可資易處吊扣時,得就原處分或裁定確定之罰鍰加倍處罰,逾
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依第一項各款所為之處罰
,均應於裁決書處罰主文內填記明確,罰鍰折算易處吊扣處分之標準
,並應於裁決書附記欄內記明;依前項規定加倍處罰罰鍰之數額、繳
納期限、逾期不繳納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等,亦應於裁決書處罰主
文記明,其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時,應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強制執行移送書,檢附有關文件移請管轄地方法院辦理。處罰機關
逕行註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應填製註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處
分通知書,通知受處分人。
可押任何一個人ㄉ駕照紅單已過期 -- 只能押車主本人ㄉ駕照
2. 辦理時攜帶 -- 紅單 車主身分證 行照 印章被押者身分證 駕
照 印章代辦者身分證 印章不必車主或押照者親自辦理 可他人代辦
3. 手續名稱 -- 轉移駕駛 ( 即 車不是車主本人駕駛ㄉ而是被押
者駕駛違規ㄉ
4. 可押哪些罰單 -- 當然是押貴貴ㄉ罰單
5. 押多久 -- 3 個月
6. 程序 -- 先帶齊資料至裁決所辦理轉移駕駛申請等 1 個月後
需在 2 星期內再到裁決所押駕照 .
7. 領回 -- 3 個月後 憑領回單及身分證 領回駕照
8. 可押次數 -- 並無硬性規定
9. 親身經歷 -- 1. 上月剛押了一件 高速公路超速2. 我弟弟身上
借了 七 八 張駕照輪著用
10. 需注意 -- 跨縣市的駕照需在該縣市的裁決所辦理喔
附加一點:如果是被交通警察攔下來, 紅單上填寫了駕駛員的姓名
等相關資料, 則該張紅單不能押其他人證照, 只能以被開單駕駛員駕
照抵押.所以有時候...被照相反而是幸福
再補充一滴滴易處吊扣駕照,壓照期間是依照罰緩金額來計算,罰緩
金額(必須以過期之罰緩計算)1-1000元者,壓一個月1001-2000元者,
壓二個月2001-以上金額,壓三個月單張罰單最久就是壓三個月!
附文: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90.05
.30)第六十一條罰鍰不繳者,如受處分人領有有效之汽車牌照、駕
駛執照時,得以新臺幣每滿一千元罰鍰折算易處吊扣汽車牌照、駕駛
執照一個月,不足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算,但易處吊扣期限不得逾三
個月
ps.1:依照交通部解釋文,辦理易處吊扣駕照,必須在罰單過期後才
能執行,而罰單指定駕駛人,則必須於期限前辦理指定!2:依照新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七款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
車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請小心喔!3:易處之處分,只針對罰緩部分進
行易處,若違規條款有記點之計算仍依照相關記點規定處理.4:由於目
前該項作業,全省各監理單位辦理方式略有不同,最好還是親自詢問所
屬管轄單位.的...
補充幾ㄍ親身經驗 供大家省點錢 ..1. 路邊停車忘ㄌ繳 過期 收
到紅單2. 違規變換車道被拍 收到紅單處理方式如下 :1. 打電話到
裁決所申訴理由曾用過 -- a 根本沒在該處停車b 沒看到收費員開ㄉ
單 可能被人抽走打一張申訴書 寄給裁決所 , 未裁決前 不算過期 .
* 以上情形屬於羅生門 裁決所也不能百分百確定 .結果 罰單打折
600 繳 3602. 打電話到裁決所申訴理由說明 -- 因為前後左右 公車
計程車 混亂ㄉ情形下 不得不被迫換車道 要不然難道要發生車禍
ㄇ打一張申訴書 寄給裁決所 , 未裁決前 不算過期 .* 以上情形屬於
羅生門 裁決所也不能百分百確定但因照片屬實 .結果 罰單打折 120
0 繳 800
*** 以前不知道可申訴時 總是乖乖繳錢心疼火大自從知道可申訴
後 至少不用繳那麼多 ***
節錄片段(以第一項和第六項較有關連):行政04-11-34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六十一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受處分人於裁決後逾十五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
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
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一、罰鍰不繳者,如受處分人領
有有效之汽車牌照、駕駛執照時,得以新臺幣每滿一千元罰鍰折算易
處吊扣汽車牌照、駕駛執照一個月,不足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算,但
易處吊扣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受處分人仍不於十五日期限內繳送汽車
牌照、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駕駛執照。
六、經處分追繳欠費者,於裁決確定後,將裁決書抄本移送應收欠
費之機關以憑追繳欠費。前項第一款之受處分人,如無汽車牌照、駕
駛執照可資易處吊扣時,得就原處分或裁定確定之罰鍰加倍處罰,逾
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依第一項各款所為之處罰
,均應於裁決書處罰主文內填記明確,罰鍰折算易處吊扣處分之標準
,並應於裁決書附記欄內記明;依前項規定加倍處罰罰鍰之數額、繳
納期限、逾期不繳納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等,亦應於裁決書處罰主
文記明,其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時,應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強制執行移送書,檢附有關文件移請管轄地方法院辦理。處罰機關
逕行註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應填製註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處
分通知書,通知受處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