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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貝兒&bail » 週二 5月 14, 2002 8:13 pm
愛用果酸的女性朋友可要特別注意囉。中華民國衛
生署藥政處日前對化粧品中「果酸及其相關成分
(GLYCOLIC ACID、LACTIC ACID)」製品之PH值、 用
途及注意事項發出正式公告,希望產業界和消費大眾都
能注意果酸使用的安全性。
根據藥政處的規定,果酸產品的PH值不得低於3.5
。果酸產品也只能夠用在保濕、滋潤肌膚、促進表皮更
新。要特別注意的是,果酸對皮膚容易引起刺激性,使
用時要特別小心下列皮膚異常症狀:
1.使用後如有任何不適,應立即停止使用。
2.皮膚受傷、有傷口或紅腫不得使用果酸產品。
3.使用後如有持續紅腫,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洽詢皮膚
科醫師。
4.嬰兒及孩童不得使用果酸產品。
5.皮膚敏感者,使用前請先作小部位皮膚敏感性測試,
測試後完 全無刺激性反應,再考慮使用。
藥政處表示,在此份公告之前上市的產品,其標籤
、仿單或包裝,應於1999年四月卅日前自行修改產品包
裝標示,不須向衛生署報備。但是自1999年五月一日起
,凡未依本公告規定刊載者,將以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
條例第六條之規定,依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