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促助再生能源「落網」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7, 2002 11:12 pm
在 現 行 利 潤 管 制 計 劃 下 , 興 建 新 發 電 設 施 可 保 兩 間 電 力 公 司 多 賺 利 潤 , 但 發 展 再 生 能 源 則 不 然 。 事 實 上 電 力 公 司 對 這 門 新 興 科 技 態 度 「 謹 慎 」 , 有 研 究 開 發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的 學 者 更 埋 怨 指 出 , 向 電 力 公 司 申 請 將 再 生 能 源 接 駁 供 電 網 時 被 苛 索 費 用 , 對 方 政 策 亦 缺 乏 透 明 度 。 利 潤 管 制 計 劃 檢 討 如 火 如 荼 , 環 保 界 建 議 政 府 將 電 網 分 拆 獨 立 經 營 , 便 利 再 生 能 源 「 落 網 」 。
由 於 儲 存 再 生 能 源 的 技 術 昂 貴 , 加 上 自 然 界 陰 晴 、 風 向 大 小 不 定 , 不 論 太 陽 能 或 風 能 , 唯 有 接 駁 入 現 行 電 網 才 具 效 益 。 然 而 , 現 制 度 下 , 要 經 電 力 公 司 批 准 才 能 實 踐 。
申 請 試 驗 昂 貴 費 時
現 行 雖 有 不 少 試 驗 計 劃 , 但 真 正 能 接 駁 電 網 的 很 少 數 , 有 研 究 太 陽 能 發 電 項 目 的 學 者 對 本 報 透 露 , 中 電 對 這 類 項 目 的 態 度 謹 慎 , 但 事 實 上 有 關 項 目 的 發 電 規 模 非 常 小 , 主 要 是 補 足 供 電 高 峰 期 ( 通 常 是 日 間 ) 的 需 要 , 他 們 亦 詳 細 提 供 了 工 程 細 節 , 保 證 安 全 , 但 對 方 卻 遲 遲 不 批 准 , 且 雖 然 免 除 部 分 費 用 , 卻 要 收 取 一 萬 元 電 網 接 駁 費 , 還 有 其 他 未 知 的 工 程 及 行 政 費 用 。
他 相 信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不 支 持 這 些 另 類 能 源 計 劃 , 完 全 歸 咎 於 現 行 的 利 潤 管 制 計 劃 , 有 關 計 劃 要 待 2008 年 才 屆 滿 。 他 贊 同 政 府 仿 效 外 國 訂 出 指 標 融 入 再 生 能 源 , 例 如 澳 洲 政 府 規 定 5 % 能 源 由 再 生 能 源 產 生 。
中 電 策 劃 總 監 陳 紹 雄 解 釋 , 他 們 必 須 保 證 任 何 接 駁 電 網 的 設 施 不 會 影 響 供 電 安 全 及 可 靠 度 , 他 證 實 過 去 有 收 過 非 正 式 申 請 , 但 大 都 是 口 頭 查 詢 , 包 括 有 私 人 發 展 商 , 但 正 式 申 請 不 多 , 由 於 每 項 申 請 都 要 花 費 人 力 物 力 , 例 如 派 出 工 程 師 研 究 數 據 及 裝 置 , 故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處 理 , 而 申 請 人 亦 要 支 付 有 關 費 用 。
另 有 中 電 工 程 師 指 出 , 現 有 技 術 未 能 確 保 電 網 與 太 陽 能 或 風 能 融 合 時 互 不 「 排 斥 」 , 如 避 免 太 陽 能 有 諧 波 干 擾 及 掌 握 風 速 快 慢 有 一 定 難 度 , 對 供 電 的 穩 定 構 成 風 險 。
促 政 府 支 持 分 拆 電 網
地 球 之 友 研 究 總 監 王 安 禮 稱 , 大 家 都 在 關 注 2008 年 後 的 局 面 , 現 時 兩 電 要 支 持 小 量 研 究 項 目 , 始 終 政 府 提 供 誘 因 才 便 利 大 規 模 發 展 。 他 認 為 要 解 決 「 落 網 」 問 題 , 可 將 電 網 分 拆 由 獨 立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經 營 , 對 再 生 能 源 訂 出 清 晰 收 費 及 政 策 。
立 法 會 議 員 羅 致 光 則 認 為 可 參 考 電 訊 條 例 修 例 , 開 放 電 網 供 所 有 發 電 者 租 用 , 當 有 爭 議 時 政 府 可 介 入 仲 裁 。

中 電 稱 石 鼓 洲 的 試 驗 計 劃 要 花 一 至 兩 年 時 間 蒐 集 數 據 , 大 規 模 發 展 要 考 慮 效 益 及 可 靠 程 度 。

石 鼓 洲 戒 毒 所 由 於 位 處 高 點 , 供 電 有 困 難 , 中 電 在 該 處 試 行 以 風 能 與 太 陽 能 供 電 或 燒 熱 水 。
由 於 儲 存 再 生 能 源 的 技 術 昂 貴 , 加 上 自 然 界 陰 晴 、 風 向 大 小 不 定 , 不 論 太 陽 能 或 風 能 , 唯 有 接 駁 入 現 行 電 網 才 具 效 益 。 然 而 , 現 制 度 下 , 要 經 電 力 公 司 批 准 才 能 實 踐 。
申 請 試 驗 昂 貴 費 時
現 行 雖 有 不 少 試 驗 計 劃 , 但 真 正 能 接 駁 電 網 的 很 少 數 , 有 研 究 太 陽 能 發 電 項 目 的 學 者 對 本 報 透 露 , 中 電 對 這 類 項 目 的 態 度 謹 慎 , 但 事 實 上 有 關 項 目 的 發 電 規 模 非 常 小 , 主 要 是 補 足 供 電 高 峰 期 ( 通 常 是 日 間 ) 的 需 要 , 他 們 亦 詳 細 提 供 了 工 程 細 節 , 保 證 安 全 , 但 對 方 卻 遲 遲 不 批 准 , 且 雖 然 免 除 部 分 費 用 , 卻 要 收 取 一 萬 元 電 網 接 駁 費 , 還 有 其 他 未 知 的 工 程 及 行 政 費 用 。
他 相 信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不 支 持 這 些 另 類 能 源 計 劃 , 完 全 歸 咎 於 現 行 的 利 潤 管 制 計 劃 , 有 關 計 劃 要 待 2008 年 才 屆 滿 。 他 贊 同 政 府 仿 效 外 國 訂 出 指 標 融 入 再 生 能 源 , 例 如 澳 洲 政 府 規 定 5 % 能 源 由 再 生 能 源 產 生 。
中 電 策 劃 總 監 陳 紹 雄 解 釋 , 他 們 必 須 保 證 任 何 接 駁 電 網 的 設 施 不 會 影 響 供 電 安 全 及 可 靠 度 , 他 證 實 過 去 有 收 過 非 正 式 申 請 , 但 大 都 是 口 頭 查 詢 , 包 括 有 私 人 發 展 商 , 但 正 式 申 請 不 多 , 由 於 每 項 申 請 都 要 花 費 人 力 物 力 , 例 如 派 出 工 程 師 研 究 數 據 及 裝 置 , 故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處 理 , 而 申 請 人 亦 要 支 付 有 關 費 用 。
另 有 中 電 工 程 師 指 出 , 現 有 技 術 未 能 確 保 電 網 與 太 陽 能 或 風 能 融 合 時 互 不 「 排 斥 」 , 如 避 免 太 陽 能 有 諧 波 干 擾 及 掌 握 風 速 快 慢 有 一 定 難 度 , 對 供 電 的 穩 定 構 成 風 險 。
促 政 府 支 持 分 拆 電 網
地 球 之 友 研 究 總 監 王 安 禮 稱 , 大 家 都 在 關 注 2008 年 後 的 局 面 , 現 時 兩 電 要 支 持 小 量 研 究 項 目 , 始 終 政 府 提 供 誘 因 才 便 利 大 規 模 發 展 。 他 認 為 要 解 決 「 落 網 」 問 題 , 可 將 電 網 分 拆 由 獨 立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經 營 , 對 再 生 能 源 訂 出 清 晰 收 費 及 政 策 。
立 法 會 議 員 羅 致 光 則 認 為 可 參 考 電 訊 條 例 修 例 , 開 放 電 網 供 所 有 發 電 者 租 用 , 當 有 爭 議 時 政 府 可 介 入 仲 裁 。

中 電 稱 石 鼓 洲 的 試 驗 計 劃 要 花 一 至 兩 年 時 間 蒐 集 數 據 , 大 規 模 發 展 要 考 慮 效 益 及 可 靠 程 度 。

石 鼓 洲 戒 毒 所 由 於 位 處 高 點 , 供 電 有 困 難 , 中 電 在 該 處 試 行 以 風 能 與 太 陽 能 供 電 或 燒 熱 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