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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週二 6月 17, 2003 9:52 pm
由 聖戰弓箭手
防曬產品最主要是隔離紫外線對肌膚的傷害,如紫外線會刺激肌膚而造成黑色素的產生,容易產生黑色素.曬斑,使黑斑、雀斑的加深,自由基到處漂流,影響了肌膚的健康,使肌膚產生老化現象,而防曬產品有兩種方法來達到紫外線的傷害。一、物理作用-折射紫物線法,紫外線就無法穿透,影響肌膚的健康,而造成傷害。常見得成分有:氧化鋅、二氧化鈦,這兩種成分皆為白色維細粉末狀,所以使用在防曬產品中,擦起來顏色都偏白。二、化學作用-紫外線吸收法,完全吸收紫外線的輻射,免於造成肌膚曬黑。
防曬產品只是用來做為隔離效果,對肌膚來說具有保護的作用,並無法吸收,所以還是要卸妝,否則一但阻塞毛孔或造成肌膚無法透氣,而肌膚就會產生問題了。
發表於 : 週一 6月 16, 2003 12:34 am
由 sub
簡而言之,
這些訊息有什麼用 ?
完全看不懂...
發表於 : 週日 6月 15, 2003 11:30 pm
由 聖戰弓箭手
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之權益,特別加強市售洗面乳違規標示檢查之取締,於九十一年九月份統計有六件未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刊載,其標示涉及療效。
標示是業者提供民眾最基本的消費資訊,因此化粧品之製造(輸入)廠商應體認消費者意識的普遍提昇,切實依照相關法令規定,確實做好產品之標示工作,以善盡產業之社會責任;本局特此呼籲消費者於購買清潔肌膚用化妝品時,亦應先行檢視產品之標示是否完整,「產品名稱」、「製造廠名稱、地址(屬國內製造)或進口商名稱、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成分」、「用途」、「出廠日期或批號」、「許可證或核准字號」等才是合格化妝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方法及保存期限。如因化妝品體積過小,無法在容器或包裝上詳細記載時,應於仿單內記載之。行政院衛生署於八十一年五月二日公告免予申請備查之化妝品,其標籤、仿單或包裝不得標示藥品效能,違者以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則以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毀。
哪種洗面乳比較好 ?
發表於 : 週日 6月 15, 2003 11:23 pm
由 sub
推薦個洗面乳吧...
最近張了兩顆痘痘,
一顆在右眼 5 公分下,
一顆在右耳內。
右耳的沒什麼問題,
因為看不到也不會癢,
只有手賤想去抓它...
右眼下的就常常很癢,真是奇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