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都維持等速等方向也不簡單,因為有一個
是帶有1000多重量的,交換傳球,默契也要很好
加上對方應該看得出來)
這樣就很容易被判從新發球(3次就換對方)
擒殺後東西在手上,我的想發有2
1.大家誠實點,被抓到就抓到,重發球罷了
2.反正石頭也沒有數量,用滑鼠動就可以,只要拿到
球就打字(打ENTER,之前隨時都用ctrl+q)出來,右手
滑鼠
LAG的話應該還算ok
14個人,也不太可能都集中在一起,分小組比較容易
分散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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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所以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是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font size=-1>[ 這篇文章被編輯過: base 在 2001-08-11 23:12 ]</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