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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週六 8月 11, 2001 11:05 pm
base
我想遞東西時應該會停住
(兩個人都維持等速等方向也不簡單,因為有一個
是帶有1000多重量的,交換傳球,默契也要很好
加上對方應該看得出來)
這樣就很容易被判從新發球(3次就換對方)
擒殺後東西在手上,我的想發有2
1.大家誠實點,被抓到就抓到,重發球罷了
2.反正石頭也沒有數量,用滑鼠動就可以,只要拿到
球就打字(打ENTER,之前隨時都用ctrl+q)出來,右手
滑鼠

LAG的話應該還算ok
14個人,也不太可能都集中在一起,分小組比較容易
分散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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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所以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是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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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被編輯過: base 在 2001-08-11 23:12 ]</font>

發表於 : 週六 8月 11, 2001 10:28 pm
Ken Kidd
構想是不錯啦,但有些問題
1.怎麼擒殺?即使那個人體力耗完跑不動他還是可把重物放在手上.
2.假如他用遞東西的方式誰也不知道東西現在在誰那
3.lag的問題

發表於 : 週六 8月 11, 2001 8:02 pm
base
有點類似美式足球那樣
球用石頭or其他重物代替
1隊7人(參考)
兩邊各有達陣區
拿著球跑到達陣區的話,再將重物放在身上
(等於是重物掉在腳下)
就代表達陣成?
當然,對方可以阻攔
大概有2人以上把拿球那個人擋住或讓他動彈不得
就算阻攔成?就要重新發球
不過還是對方的球(從那一點開始,3次後就換敵方)
而是否"阻攔成?由裁判來定"
(裁判一認為有就喊,大約看有沒有擋住or包圍)
由於跑不能跑很長,所以需要隊友合作
檔人 掩護 甚至是分兩路...等
而達陣成孕i用每5步1分 10步3分
或是遠越多分(當然有底線)

大概是這樣
重點是因為拿很重的東西不能跑很遠很快
然後,組隊還要穿制服(比較好玩)
至於要不要騎馬,這個就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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