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GM能否設置成loot蘭名玩家算犯罪呢?
版主: Jason[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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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CS:
在此版任何人都有權力提出他的看法與建議
但是請不要批評
To ToT:
我覺得此提議的可行性很高,只是詳細的內容我得和其他GM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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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GM Illusion 於 週四 8月 29, 2002 10:07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Imagination is everything. It is the preview of life's coming attractions
-Albert Einstein (1879–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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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GM能否設置成loot蘭名玩家算犯罪呢?
建議GM能否設置成loot蘭名玩家算犯罪呢?
割蘭名屍體一樣
除本工會以外?或者友好工會的
不知道這樣是否會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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