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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週六 3月 30, 2002 1:23 am
由 Gary^^
想要幫忙的人要去車站公告牌找xyz唷~
我看叫全質殺手好囉~
幫npc殺他想殺的npc~
_________________
只有我最搖
發表於 : 週五 3月 29, 2002 9:17 am
由 可碧
在 2002-03-28 14:22, Kenshin 寫了:
酷唷~^^|||
可以試試~反正玩家委託玩家~自願付錢也沒差~
不過該不會要在留言板寫上XYZ吧..@@||
@@"
你城市獵人看多ㄌ歐
發表於 : 週四 3月 28, 2002 2:22 pm
由 Kenshin
在 2002-03-28 13:03, jau 寫了:
那就開一個"買凶殺人版" 專門處理雇用殺手事宜.
酷唷~^^|||
可以試試~反正玩家委託玩家~自願付錢也沒差~
不過該不會要在留言板寫上XYZ吧..@@||
發表於 : 週四 3月 28, 2002 1:03 pm
由 jau
通輯玩家我認為設定困難度太高, 且意義不大.
就例如說有人要通輯我jau, 如果我的朋友也去創一個角色叫jau, NPC如何認定是不是殺對人. 如果通輯時限為20天, 那我也可以這二十天都龜在O城或家中, 再不然就練副角色. 根本不會有人殺得到.
我倒認為像這種通輯玩家的, 在市集版就可以完成, 用不著NPC. 例如如果要通輯我, 只要post說要花100K 買jau的頭(應該沒那麼值錢吧

), 只要價錢合算, 自然會有人去做. 如果市集版post太多這種post會淹沒, 那就開一個"買凶殺人版" 專門處理雇用殺手事宜.

發表於 : 週四 3月 28, 2002 11:47 am
由 訪客
在 2002-03-28 09:41, 霹靂 寫了:
> <
要是又來一個弄新角色亂搞的,要怎防丫
我只想到說亂搞的不管有錢沒錢,別人也會追殺他,沒想到如有人利用這招來拐錢那怎防堵~> <
應該可以有很多限制
1.只要是新申請帳號的角色頭上要有[guest]圖樣(這樣玩家一目了然,雖然不合理)
2.重要skill沒有單項突破60.0(系統可以提示說對方他不合規定喔)
3.三屬性總合沒超過n數值(系統可以提示說對方他不合規定喔)
4.改變為對方角色上線才能夠下通緝令,連續三次沒有成奶U通緝
就要等其他玩家也申請通緝此角色才能申請,也就是附議的意思
(或是等待一段時間過後才能通緝目標)
5.上線時間沒有持續增加,這可能有問題,因為連帶帳號
其它角色不知道可不可以分開計算
6.被通緝者也會收到訊息通知,如果他「某」些條件不夠
而按下了「確定」嬝疚L訊息,就直接傳送到監獄聽候發落(來亂的嘛-.-)
<font size=-1>[ 這篇文章被編輯過: Lucia elf 在 2002-03-28 12:31 ]</font>
發表於 : 週四 3月 28, 2002 9:51 am
由 霹靂
在 2002-03-28 01:40, Tomcat 寫了:
我也覺得這構想不錯丫
但也令我想到一些問題
關於賺錢的:
我大可去弄個新角色, 然後幹一大堆壞事
讓全ody的人都恨我, 把我通輯
然後再用回主角色, 拿一大堆頭去拿獎金
關於server的:
這會不會今人與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和公會戰等
帶給全server的玩家
而且互相復怨變得厲害
令玩家不是在pk, 就是在o bank發呆
得罪了, 不好意思 ^^
討論中的事沒啥得不得罪的,能找出更多的問題才能讓討論繼續下去,也才能決定議題的可行性~
像你說的就是蠻重要的問題了,如果有可能因為這樣導至整個server會互相復怨的話,這種議題就可暫停了,除非有另外方法解決~
再多些問題吧^_<
發表於 : 週四 3月 28, 2002 9:41 am
由 霹靂
> <
要是又來一個弄新角色亂搞的,要怎防丫
我只想到說亂搞的不管有錢沒錢,別人也會追殺他,沒想到如有人利用這招來拐錢那怎防堵~> <
頭的話,如果可設定成紅、自己、跟接單者三種身份才能拿取的話,這樣也不錯,又可少考慮一項問題,但如果這樣的設定會不會另外造成其他的不便,我想不出來> <,大家幫忙想想點出問題吧
討論到這,我覺得玩家的自律性如果不夠的話,真的會有很多盲點,譬如像Lucia elf提出的,被通緝者拿到受委託者的頭後可進行宣告的動作,然後獎金會加成的想法就不錯,但要是二方面的掛勾又會導至另外的問題出現~
頭痛痛,誰來接手討論丫,人老了腦筋開始不靈活了> <
發表於 : 週四 3月 28, 2002 2:48 am
由 訪客
在 2002-03-28 01:21, GM Illusion 寫了:
以後藍頭可以改成都不能拿(跟blood一樣)
設定只有接單者可以拿取藍頭
可是如果公平設定,被殺者也要可以奪回才對
跟陣營物品(盾牌)一樣設定應該可以
如果被通緝者奪走自己的頭,頭就會失去效用
另外被通緝者宰了接單者,就可以拿他的頭去宣告
這時候通緝金額變成加倍(出名了)
意思是說每個人可能會隨著被通緝的次數而增加基本獎金
殺人失敗/成
發表於 : 週四 3月 28, 2002 1:40 am
由 Tomcat
我也覺得這構想不錯丫
但也令我想到一些問題
關於賺錢的:
我大可去弄個新角色, 然後幹一大堆壞事
讓全ody的人都恨我, 把我通輯
然後再用回主角色, 拿一大堆頭去拿獎金
關於server的:
這會不會今人與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和公會戰等
帶給全server的玩家
而且互相復怨變得厲害
令玩家不是在pk, 就是在o bank發呆
得罪了, 不好意思 ^^
發表於 : 週四 3月 28, 2002 1:21 am
由 GM Illusion
- 大家都是獎金獵人,不需要分,只要達成任務的就可領賞,而委託人拿到的是人頭
- 獎金是由玩家自己提供的
- 被追殺的對象,藍紅灰,隨便都好,只要價格合理,肯殺人的玩家肯定不少
Bug
- 藍灰,可自殺來領賞金,有沒有限制的方法?
<font size=-1>[ 這篇文章被編輯過: GM Illusion 在 2002-03-28 01:22 ]</font>
發表於 : 週三 3月 27, 2002 11:39 pm
由 小武
有點問題 就是如果我帳號中有三個人物 分別為 a b c 那我只要讓次要角色的b去提報次要角色c為獵頭對象 再讓主要角色a去接任務 就可以使a在任務其間內pk不加殺人數了 所以我覺得 反正任務就是要殺一個人而已 如果改為在接任務期間殺人數上限加一(避免便紅) 而不是不加殺人數 而在任務結束後(或期限到) 殺人數上限回到原本的上限
而殺人數減一 這樣不知可不可行
還有一點小建議 是不是可以讓pm帶一點他們特有的特殊物
比如說像是打死 pm wyrm 後會掉出 pm wyrm 的心
收集5顆以後加上aqua磚(或其他) bsgm可以打出魔武 他的特點是有一定機率在攻擊中會放出fs(龍火)傷害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