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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週六 9月 21, 2002 11:38 am
由 蚊子
UO不是原本就有所謂的追殺系統...
玩家設定追殺某人...賞金多少...
由玩家提供賞金...懸賞追殺的同時...
直接從原告銀行扣除賞金...
當某人接下任務...﹝也許要付保證金?﹞
完成任務...拿頭回來...拿回賞金...﹝保證金當手續費?﹞
降如何勒?
發表於 : 週五 8月 30, 2002 5:15 pm
由 L-man
那如果弄成問npc說"任務"之類的話
然後他就跟你說某地方有什麼出沒~殺完後拿它的東西去領賞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好一點.....
發表於 : 週五 8月 30, 2002 11:32 am
由 jau
基本上我認為沒有必要, 因為對象設定為npc, 那干脆直接把賞金放在npc身上, 直接殺直接拿就好了, 跟本沒必要請GM再製作通緝令.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9, 2002 9:11 pm
由 VAKA
那就做簡單一點,讓新人也可以做,比如殺個“吃人狼”宰個“瘋牛”什麽的。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9, 2002 9:54 am
由 GM Illusion
Ody的確有這系統,只是我還在修改中 ..
(因為 .. 感覺上不是很好玩 @@)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9, 2002 12:41 am
由 BCS(國仲)
感覺上.....(是我最近的感覺)
這樣只會讓ODY越來越亂!!!!
就這樣簡單的話!!
GM有沒有興趣做個長期重復的懸賞追殺類任務?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9, 2002 12:33 am
由 VAKA
使用NPC商人,出售“通緝令”, 令內書寫通緝人物名稱,能力指數,可能出現地點,以及獎金數額。(通緝令由GM製作,並標價,每天做上十幾個丟進去就成。)
“通緝令”最低價格10k,最高價格不限,與獎金數成正比,通緝令售價越高則獎金越高。
與“通緝令”相對應的地點放置人型NPC或PM,能力值按通緝令上所寫對能力進行設置,可略有出入。
玩家殺死“通緝令”上所要求人物後,取人頭回來賣給NPC,便得獎金。 (先在NPC處設好人頭的價格,按通緝令上所寫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