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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02 6:37 pm
Anastasia
Niko 寫:我贊成用理性的態度去反應問題,但是有些對像似乎不適用 :cry: 基於維護ody的遊戲環境,適度限制粗俗的言論是必要的,總不能一上ody就是fxx來....幹xx去的,助動詞,語助詞若無意就少用一點.大家也比較不會因此而動肝火,畢竟有很多的誤會是因言詞不當而造成的.

至於立法,我還是比較喜歡老子的思想,無為而治.但要無為而治必須是每個玩家都有一定的水準才行,不然天天都在鑽漏動,而gm也只有一直不斷的立法去防堵.對於那些天天忣忣營營鑽漏洞的玩家我只能說深感厭惡....

不反對紅名或pker的角色,但反對那些以破壞server為樂的玩家,不論他們是以行動或言語來破壞這裏...
嗯,也許吧!!但那只是個烏扥邦..以前的server是烏扥邦,然而,消失很久了....
我個人認為,立法還是必要的!!..就如同髒話那篇,我欣賞Lina的想法,但並不贊同他的做法..
在實際上,我們並不能杜絕會咬人的狗出現,因為這是一個開放的世界...
所以呢!!得立一個法,來為他們戴上套子,以保障其他人的不受侵犯....
在孔子的世界觀,這樣縱然不是"大同",也能維持"小康"的局面,不是嗎??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02 5:42 pm
Niko
我贊成用理性的態度去反應問題,但是有些對像似乎不適用 :cry: 基於維護ody的遊戲環境,適度限制粗俗的言論是必要的,總不能一上ody就是fxx來....幹xx去的,助動詞,語助詞若無意就少用一點.大家也比較不會因此而動肝火,畢竟有很多的誤會是因言詞不當而造成的.

至於立法,我還是比較喜歡老子的思想,無為而治.但要無為而治必須是每個玩家都有一定的水準才行,不然天天都在鑽漏動,而gm也只有一直不斷的立法去防堵.對於那些天天忣忣營營鑽漏洞的玩家我只能說深感厭惡....

不反對紅名或pker的角色,但反對那些以破壞server為樂的玩家,不論他們是以行動或言語來破壞這裏...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02 5:38 pm
Jason[A.K]
是的...遵命!! :D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02 5:36 pm
Anastasia
布蘭琪 寫:他們越吵越大..
搞到提報版了...
我什麼都沒說,那些呆呆的就越來越囂張..
罵的實在很過份

不過就像明星一般一樣
什麼都要管
會很累的~_~...只要視而不見

我過的快樂就好了....
至少我沒有被block

gm也沒法幫我..
我只好保持沈默

一方面是不想再被罵 一方面不想和他們一起吵

各位好心要幫我的人 不用和呆呆去那吵
來gb版給我加油打氣就好了


我會比較感激的
妳講話的味道,跟我很像ㄛ,別學我唄!!! :) :)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02 5:32 pm
布蘭琪
他們越吵越大..
搞到提報版了...
我什麼都沒說,那些呆呆的就越來越囂張..
罵的實在很過份

不過就像明星一般一樣
什麼都要管
會很累的~_~...只要視而不見

我過的快樂就好了....
至少我沒有被block

gm也沒法幫我..
我只好保持沈默

一方面是不想再被罵 一方面不想和他們一起吵

各位好心要幫我的人 不用和呆呆去那吵
來gb版給我加油打氣就好了


我會比較感激的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02 5:09 pm
Jason[A.K]
嗯.....每個人有不同的作法.... :D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02 4:52 pm
Anastasia
Jason[A.K] 寫:在大家討論的同時.....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如何令ody的法律更完善???
現在的法律可能有漏動
但是gm也只有幾個人而已
也不一定是法律專精...

現在的問題是..
如果成功立法,辱罵的定義應該如何介定??
可能就會有一些不良玩家
利用法律的漏洞去害一些無辜的玩家入jail甚至被block

我想..與其在這裡討論已經過去的案件...
倒不如想想法例要怎麼寫才比較完整,又不致給別的玩家利用??
首先,我覺得你人也不錯,很高興認識你..我之所以在這裡post,
是因為我不喜歡去公開版面和人家吵,我不是樹大招風型的....
我喜歡把想法講給聽得懂的人聽,也許GM Lina永遠不會看到下面那一篇..但至少我說了..
聽不懂的,他們只會亂罵一通..到時候又是3字經滿天飛..沒什麼內容..那也是很無聊..
我們既然自認"秀才",非到逼不得已,就不想post在有很多"兵"的版面上...
(純粹引用成語,不是侮辱國軍官兵,若有得罪,還請包涵,抱歉!!)
省的一堆謾罵之詞,當然那裡也是人才居多啦!!但只要有幾個無知的人,
就會破壞版面和諧,看了很煩.....不太想po...
也許,應該開一個法令討論版,或是類似的版面,會比較好一點....
願意的人,也許可以跟GM說說看!!至於我,就讓我默默無聞吧!!
我喜歡那樣..冷冷的站在旁邊觀察,把想法分享給願意與我分享的人.....
三年多來,板上的Anastasia都是這樣的.....這就是我...........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02 4:17 pm
Jason[A.K]
在大家討論的同時.....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如何令ody的法律更完善???
現在的法律可能有漏動
但是gm也只有幾個人而已
也不一定是法律專精...

現在的問題是..
如果成功立法,辱罵的定義應該如何介定??
可能就會有一些不良玩家
利用法律的漏洞去害一些無辜的玩家入jail甚至被block

我想..與其在這裡討論已經過去的案件...
倒不如想想法例要怎麼寫才比較完整,又不致給別的玩家利用??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02 4:03 pm
Anastasia
Niko 寫:禁止用髒話辱罵任何玩家
  私底下的聊天不論,但若現場有第三者在,並存有確實的違規證據,經第三者提報即屬違規行為。
[違規處罰]監禁三天

這是網頁上寫的.....原來,用鄙劣的文字去辱罵女性玩家不在此限....
65..記得我icq跟你說過,本來想要回你給69的那篇,只是你砍太快了,沒機會...
今天既然重提了,又是(友好的GB版 :wink: :wink: :wink: )..我就提一下..
第一,GM今天做的判決,在現實的法律上,叫做"判例"..而且是ODY最高法院"GM Lina"判例..
也就是說,今後有類似的低劣言論,只要與這篇提報相類似,無"確實違規"..
就可以引用此判例,獲判無罪...無須再審..所以Niko你剛剛給69舉的例子,都是無罪的..
ODY的未來,我已經看到了...這種罵人的方法,將會風行起來,我也只能祝ODY好運了..
第二,Lina的說法有問題,誠如65講的,何謂髒話辱罵玩家??既然Lina都認定這比髒話還糟糕,
又因何不判為髒話??只因為沒有"具體危法"??那什麼又叫做具體違法??
如果一定要罵3字經,才叫做具體違法,那麼就跟之前戀愛的規定一樣,
保護"殺人者",但不保護犯罪者...保護"用更低下的言語辱罵",但不保護用3字經罵!!
那麼這條法令已經失去了意義,因為已經死掉了,還是那句老話,破綻太多...
但我要強調的事實是,GM就像大法官一樣,他有"釋憲"的權力,"用髒話辱罵玩家",
看他怎麼定義,過於字面上的定義,會造成很大的漏洞,這比用BUG還嚴重,
因為於法有據,你奈何不了他..所以GM更聰明的解釋,可以避免這些問題..那是他的權力,
他並沒有擅用自己的權力..因而玩家也失去了"免於被辱罵"權利..唉...無言......
第三,GM的心態本質沒錯,他是很善良的人,但是他所說的"認知"部分有蠻大的問題....
會罵髒話的人,就是會罵,不會罵的人,就是不會罵...法律的訂定,大致有幾個作用,
首先是讓大家有個評定的標準,避免判決流於主觀...再者,讓具有"一般認知"程度的人,
有個依循的法則,不至於在無意間傷害他人...還有最重要的一點,讓"一般認知"程度不夠的人,
能被此法令所規範,不去傷害其他人....請注意,我們並不期望提高他們的認知程度!!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jail就是在狗的嘴巴上套一個套子,避免他亂咬人,而咬人的定義,
就是咬到肉,要有驗傷證明(同第二點,過於狹隘的定義..很貼切吧!! :evil: :evil: ),
今天有一隻狗,咬爛了人家的褲子和鞋子,但是當事人並沒有受傷,因此沒有驗傷證明,
請問這隻狗要不要戴套子?我們如果為牠戴套子,是要提高牠的認知程度嗎??
或是跟牠說明"你下次再咬人,就不放過你,希望你回去好好想一想!!",來希望牠有所改變??
我想不是的,戴套子只是有嚇阻的作用,並不會提高狗的認知....
但是,至少會讓其他人不會再被牠咬,而其他狗也會知道下次再咬人,嘴巴就會被戴套子..
這就是法律的意義,不會咬人的狗,有沒有這個規定,戴不戴套子,根本不會有差別..
GM犯的錯誤就是,以人的認知,去衡量狗的認知,這樣不但不能讓狗改過自新,
導致更多的人被咬,還會讓其他的狗知道有漏洞鑽,繼續咬人家的褲子和鞋子....
您說是吧!!..說得太多了,因為這是(友好的工會,借一下版面)..這是我的淺見..謝謝!!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02 3:08 pm
阿修羅
先跟你say Sorry.....
尊重,果然要看對象
提報版我幫你提一篇
就當賠罪吧.........
無言
教育失敗?
我不承認!
至少.....我微弱的認為......失敗的只是少數,是特例.......唉.......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02 3:04 pm
布蘭琪
等我有空吧..

明天以前要看1百多頁的書..

加油中... :cry: :cry: :cry: :cry: :cry: :cry: :cry: :cry: :cry: :cry: :cry: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02 3:01 pm
Jason[A.K]
你可以用私人訊息的方式...
把證據(圖片)和討論後的結果一併寄給GM Aron
然後看看能不能立法??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02 2:51 pm
布蘭琪
我跟gm討論過了..

越討論越氣...我放棄和lina討論了....

我看可能只好問問gm aron了
實在不想去麻煩他....

再不然,我還有另一張他罵別的的,....改天再貼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02 2:48 pm
Jason[A.K]
Niko 寫:禁止用髒話辱罵任何玩家
  私底下的聊天不論,但若現場有第三者在,並存有確實的違規證據,經第三者提報即屬違規行為。
[違規處罰]監禁三天

這是網頁上寫的.....原來,用鄙劣的文字去辱罵女性玩家不在此限....
這個.....
我想辦法跟gm討論看看....
應該沒辦法重審的啦
不過應該可以保證以後不再出現...
因為要立法要經過gm們討論後才可以得出結果...

布就別氣了啦....
改天給你冷一冷...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02 2:40 pm
Niko
禁止用髒話辱罵任何玩家
  私底下的聊天不論,但若現場有第三者在,並存有確實的違規證據,經第三者提報即屬違規行為。
[違規處罰]監禁三天

這是網頁上寫的.....原來,用鄙劣的文字去辱罵女性玩家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