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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週三 8月 08, 2001 4:07 pm
Tony^^
那麼有空灌水卻沒時間打公會戰.....
想投降就早說咩.
我們dk慈悲為懷,
只要你們賠賞100kk再加上全體die die會員自殺10k次,就可以了,
哇哈哈哈

ps:我發覺嗆別人原來很好玩,特別是嗆那些不敢打你的diedie會員,真是爽死了.
怪不得你們那麼喜歡嗆.

發表於 : 週五 8月 03, 2001 8:07 pm
JSON
真是恐怖又開放 ~_~||

發表於 : 週五 8月 03, 2001 7:57 pm
Blue
...哇!...女人真恐怖ㄚ~~

發表於 : 週五 8月 03, 2001 7:07 pm
饅頭
輪暴 5嫌及家長判賠1千萬

一國中女生因品學兼優遭徐姓女同學嫉妒,誘其外出,任男友及其他同行少年四人輪暴她八次之多,導致身心受重創,家人將她送到國外,該女猶數度尋短,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痛惜其境遇,不齒犯行少年的惡行,判決五名被告及其家長共十一人,應連帶賠償一千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創下性侵害案件慰撫金的最高紀錄。




  施暴的五人中,彭姓少年、周姓及兩位林姓少年都已經判刑確定,一審時四人分因輪姦罪被少年法庭判刑十二年八月,被害少女家屬認判得太輕,上訴二審,法官再加重判處四人為各十三年六月的徒刑,並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徐女則已移付感化教育。當時的判決,也創下同類青少年案件刑期最重的紀錄。

  判決書指出,民國八十六年二月的農曆初五,徐姓國中女生明知男友及其同夥少年有意找同齡少女姦淫取樂,因平日嫉妒同學成績好人又長得娟秀,即以到夜市逛街為由,約該女及其他兩位小學同學外出。

  徐女在約定會面地點先勸受害少女等人坐上彭姓少年等四人的機車,車行往新店山上一處鐵工廠,其他兩女藉故離去後,徐女和男友等挾持受害少女不讓其離開,徐女並在房間地板上和彭姓男友公然作愛,激發其他三名少年獸慾,而以暴力六次輪姦該女。隨後彭姓少年送徐女返家,回到鐵工廠後,又和林姓少年輪姦受害少女,使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

  被告少年都是單親家庭,對少年犯行沒有任何抗辯,只表示無力賠償。徐姓少女及其父母則推說徐女邀受害少女外出時,不知道會發生輪姦的事情,沒有藉機陷害意圖,但高院依少年法庭調查時,徐女表示是「忌妒她,想讓她吃虧」,且在少年施暴時未加阻止,可見本意在找受害少女供少年們姦淫取樂,應負起共同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