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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週三 8月 15, 2001 6:20 pm
西風
自己回應~~!!

發表於 : 週二 8月 14, 2001 1:51 am
西風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三日電)被壹週刊在八月九日出刊的當期雜誌上,指稱於私人豪宅中舉行性愛派對的藝人阿雅─柳翰雅及小S─徐熙娣,今天下午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檢署,具狀控告壹週刊發行人周安橋、總編輯裴偉及撰稿記者、編輯等五人涉嫌妨害秘密及加重誹謗等罪,並研究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律師陳淑芬、李世馨兩人下午代表阿雅與小S兩人到台北地檢署遞狀告訴。陳淑芬表示,阿雅與小S及友人八月四日於私人住宅內舉行私人聚會,但卻被壹週刊無故竊錄,更進而將內容刊登在雜誌及提供電子媒體播放,已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十五條妨害秘密罪。

  陳淑芬進一步表示,因壹週刊在雜誌內文將阿雅、小S與友人舉行的私人聚會刻意渲染扭曲成性愛派對,同時在沒有根據的情形下,猜測性的指稱阿雅、小S及友人應該是服食搖頭丸之類的迷幻藥、應該是一起嗑藥享樂的,已涉嫌違法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的加重誹謗罪。

  除了提起刑事告訴,陳淑芬表示,阿雅與小S因壹週刊報導影響所受的財物損失,初步估計達到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不過,確切數字仍有待進一步精算,日後會再向壹週刊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