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 週六 5月 31, 2003 1:57 pm
<生鐘分:
注 索隱此算術生鐘律之法也。正義分音扶問反。
子一分。 醜三分二。 寅九分八。 卯二十七分十六。 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巳
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
四。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戌五
萬九千四十九分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
注 索隱自此已下十一辰,皆以三乘之,為黃鐘積實之數。
注 索隱案:子律黃鐘長九寸,林鐘醜沖長六寸,以九比六,三分少一,故雲醜三
分二。即是黃鐘三分去一,下生林鐘之數也。
注 索隱十二律以黃鐘為主,黃鐘長九寸,太蔟長八寸,寅九分八,即是林鐘三分
益一,上生太蔟之義也。正義孟康雲:“元氣始起於子。未分之時,天地人混合為一,
故子數獨一。”漢書律歷志雲:“太極元氣,函三陘@,行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
於醜,得三;又參於寅,得九;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
又參之於辰,得八十一;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於午,得七百二十九;
又參之於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參之於酉,得萬
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參之於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又參之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
十七。此陰陽合德,氣種於子,化生萬物者也。”然醜三分二,寅九分八者,並是分之
余數,而漢書不說也。
注 索隱此以醜三乘寅,寅三乘卯,得二十七。南呂為卯,沖長五寸三分寸之一,
以三約二十七得九,即黃鐘之本數。又以三約十六得五,余三分之一即南呂之長,故雲
卯二十七分十六,亦是太蔟三分去一,下生南呂之義。已下八辰並準此。然雲醜三分二,
寅九分八者,皆分之余數也。
生黃鐘術曰:以下生者, 倍其實,三其法。 以上生者,四其實,三其法。 上
九,商八,羽七,角六,宮五,征九。 置一而九三之以為法。 實如法,得長一寸。
凡得九寸,命曰“黃鐘之宮”。故曰音始於宮,窮於角;
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氣始於冬至,周而復生。
注 索隱生鐘術曰以下生者。案:蔡邕曰“陽生陰為下生,陰生陽為上生。
子午已東為上生,已西為下生”。又律歷志雲“陰陽相生自黃鐘始,黃鐘*(生)**
[至]*太蔟,左旋八八為五”。從子至未得八,下生林鐘是也。又自未至寅亦得八,上生
太蔟。然上下相生,皆以此為率也。
注 索隱謂黃鐘下生林鐘,黃鐘長九寸,倍其實者,二九十八,三其法者,以三為
法,約之得六,為林鐘之長也。
注 索隱四其實者,謂林鐘上生太蔟,林鐘長六寸,以四乘六得二十四,以三約之
得八,即為太蔟之長。
注 索隱此五聲之數亦上生三分益一,下生三分去一。宮下生征,征益一上生商;
商下生羽,羽益一上生角。然此文似數錯,未暇研核也。
注 索隱漢書律歷志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行之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
於醜得三,又參之於寅得九。”是謂因而九三之也。韋昭曰:“置一而九,以三乘之是
也。”樂產雲:“一氣生於子,至醜而三,是一三也。又自醜至寅為九,皆以三乘之,
是九三之也。又參之卯,得二十七;參之於辰,得八十一;
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參於未,得二千六百八
十七;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三;又參於酉,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
又參於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又參至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謂之該數。
此陰陽合德,氣鐘於子,化生萬物也。然醜三分,寅九分者,即分之余數也。”
注 索隱實如法得一。實謂以子一乘醜三,至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實數。
如法謂以上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之法除實得九,為黃鐘之長。言“得一”者,算術設法辭
也。“得”下有“長”,“一”*[下有]*“寸”者,皆衍字也。韋昭雲得九寸之一也。
姚氏謂得一即黃鐘之子數。
注 索隱即如上文宮下生征,征上生商,商下生羽,羽上生角,是其窮也。
神生於無, 形成於有, 形然後數,形而成聲, 故曰神使氣,氣就形。形理如
類有可類。或未形而未類,或同形而同類,類而可班,類而可識。
聖人知天地識之別,故從有以至未有, 以得細若氣,微若聲。 然聖人因神而存
之, 雖妙必效情,核其華道者明矣。 非有聖心以乘聰明,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
情哉?神者,物受之而不能知*(及)*其去來, 故聖人畏而欲存之。唯欲存之,神之亦
存。 其欲存之者,故莫貴焉。
注 正義無形為太易氣,天地未形之時,言神本在太虛之中而無形也。
注 正義天地既分,二儀已質,萬物之形成於天地之閑,神在其中。
注 正義數謂天數也,聲謂宮妳商妳角妳征妳羽也。言天數既形,則能成其五聲也。
注 正義從有謂萬物形質也,未有謂天地未形也。
注 正義氣謂太易之氣,聲謂五聲之聲也。
注 正義言聖人因神理其形體,尋
注 索隱此算術生鐘律之法也。正義分音扶問反。
子一分。 醜三分二。 寅九分八。 卯二十七分十六。 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巳
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
四。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戌五
萬九千四十九分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
注 索隱自此已下十一辰,皆以三乘之,為黃鐘積實之數。
注 索隱案:子律黃鐘長九寸,林鐘醜沖長六寸,以九比六,三分少一,故雲醜三
分二。即是黃鐘三分去一,下生林鐘之數也。
注 索隱十二律以黃鐘為主,黃鐘長九寸,太蔟長八寸,寅九分八,即是林鐘三分
益一,上生太蔟之義也。正義孟康雲:“元氣始起於子。未分之時,天地人混合為一,
故子數獨一。”漢書律歷志雲:“太極元氣,函三陘@,行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
於醜,得三;又參於寅,得九;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
又參之於辰,得八十一;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於午,得七百二十九;
又參之於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參之於酉,得萬
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參之於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又參之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
十七。此陰陽合德,氣種於子,化生萬物者也。”然醜三分二,寅九分八者,並是分之
余數,而漢書不說也。
注 索隱此以醜三乘寅,寅三乘卯,得二十七。南呂為卯,沖長五寸三分寸之一,
以三約二十七得九,即黃鐘之本數。又以三約十六得五,余三分之一即南呂之長,故雲
卯二十七分十六,亦是太蔟三分去一,下生南呂之義。已下八辰並準此。然雲醜三分二,
寅九分八者,皆分之余數也。
生黃鐘術曰:以下生者, 倍其實,三其法。 以上生者,四其實,三其法。 上
九,商八,羽七,角六,宮五,征九。 置一而九三之以為法。 實如法,得長一寸。
凡得九寸,命曰“黃鐘之宮”。故曰音始於宮,窮於角;
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氣始於冬至,周而復生。
注 索隱生鐘術曰以下生者。案:蔡邕曰“陽生陰為下生,陰生陽為上生。
子午已東為上生,已西為下生”。又律歷志雲“陰陽相生自黃鐘始,黃鐘*(生)**
[至]*太蔟,左旋八八為五”。從子至未得八,下生林鐘是也。又自未至寅亦得八,上生
太蔟。然上下相生,皆以此為率也。
注 索隱謂黃鐘下生林鐘,黃鐘長九寸,倍其實者,二九十八,三其法者,以三為
法,約之得六,為林鐘之長也。
注 索隱四其實者,謂林鐘上生太蔟,林鐘長六寸,以四乘六得二十四,以三約之
得八,即為太蔟之長。
注 索隱此五聲之數亦上生三分益一,下生三分去一。宮下生征,征益一上生商;
商下生羽,羽益一上生角。然此文似數錯,未暇研核也。
注 索隱漢書律歷志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行之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
於醜得三,又參之於寅得九。”是謂因而九三之也。韋昭曰:“置一而九,以三乘之是
也。”樂產雲:“一氣生於子,至醜而三,是一三也。又自醜至寅為九,皆以三乘之,
是九三之也。又參之卯,得二十七;參之於辰,得八十一;
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參於未,得二千六百八
十七;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三;又參於酉,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
又參於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又參至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謂之該數。
此陰陽合德,氣鐘於子,化生萬物也。然醜三分,寅九分者,即分之余數也。”
注 索隱實如法得一。實謂以子一乘醜三,至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實數。
如法謂以上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之法除實得九,為黃鐘之長。言“得一”者,算術設法辭
也。“得”下有“長”,“一”*[下有]*“寸”者,皆衍字也。韋昭雲得九寸之一也。
姚氏謂得一即黃鐘之子數。
注 索隱即如上文宮下生征,征上生商,商下生羽,羽上生角,是其窮也。
神生於無, 形成於有, 形然後數,形而成聲, 故曰神使氣,氣就形。形理如
類有可類。或未形而未類,或同形而同類,類而可班,類而可識。
聖人知天地識之別,故從有以至未有, 以得細若氣,微若聲。 然聖人因神而存
之, 雖妙必效情,核其華道者明矣。 非有聖心以乘聰明,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
情哉?神者,物受之而不能知*(及)*其去來, 故聖人畏而欲存之。唯欲存之,神之亦
存。 其欲存之者,故莫貴焉。
注 正義無形為太易氣,天地未形之時,言神本在太虛之中而無形也。
注 正義天地既分,二儀已質,萬物之形成於天地之閑,神在其中。
注 正義數謂天數也,聲謂宮妳商妳角妳征妳羽也。言天數既形,則能成其五聲也。
注 正義從有謂萬物形質也,未有謂天地未形也。
注 正義氣謂太易之氣,聲謂五聲之聲也。
注 正義言聖人因神理其形體,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