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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_zhong
歷術甲子篇

注 索隱以十一月朔旦冬至得甲子,甲子是陽氣支幹之首,故以甲子命歷術為篇首,
非謂此年歲在甲子也。
太初元年,歲名“焉逢 攝提格”, 月名“畢聚”, 日得甲子, 夜半朔旦冬
至。

注 索隱甲,歲雄也。漢書作“閼逢”,亦音焉,與此音同。
注 索隱寅,歲陰也。此依爾雅甲寅之歲,若據漢志,以為丙子之年。
注 索隱謂月值畢及陬訾也。畢,月雄也。聚,月雌也。
注 索隱謂十一月冬至朔旦得甲子也。
注 索隱以建子為正,故以夜半為朔;其至與朔同日,故雲夜半朔旦冬至。
若建寅為正者,則以平旦為朔也。
正北

注 索隱謂?首十一月甲子朔旦時加子為冬至,故雲“正北”也。然每歲行周天全
度外余有四分之一,以十二辰分之,冬至常居四仲,故子年在子,醜年在卯,寅年在午,
卯年在酉。至後十九年章首在酉,故雲“正西”。其“正南”、“正東”,並準此也。
正義黃鐘管,子時氣應稱正北,順行四*(時)*仲,所至為正月一日,是歲之始,盡一章。
十九年黃鐘管,應在酉則稱“正西”。他皆放此。
十二

注 索隱歲有十二月,有閏則雲十三也。
無大余,無小余;

注 索隱其歲甲子朔旦,日月合於牽牛之初,余分皆盡,故無大小余也。正義無大
小余者,以出閏月之歲有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除五甲三百日,余有五十四日三
百四十八分,緣未滿六十日,故置為來年大小余。亦為太初元年日得甲子朔旦冬至,前
年無奇日分,故無大小余也。
無大余,無小余;

注 索隱上大小余朔之大小余,此謂冬至大小余。冬至亦與朔同日,並無余分,至
與朔法異,故重列之。
焉逢攝提格太初元年。

注 索隱如漢志太初元年歲在丙子,據此,則甲寅歲也。爾雅釋天雲歲陽者,甲、
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幹是也。歲陰者,子、醜、寅、卯、辰、巳、
午、未、申、酉、戌、亥十二支是也。歲陽在甲雲焉逢,謂歲幹也。歲陰在寅雲攝提格,
謂歲支也。
十二大余五十四, 小余三百四十八;

注 索隱歲十二月,六大六小,合三百五十四日,以六除之,五六三十,除三百日,
余五十四日,故下雲“大余者日也”。正義月朔旦甲子日法也。
注 索隱太初歷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每兩月合成
五十九日,余五十八分。今十二月合余六個五十八,得此數,故*[下]*雲“小余者月也”。
正義未滿日之分數也。其分每滿九百四十則成一日,即歸上,成五十五日矣。大余五十
四者,每歲除小月六日,則成三百五十四日,除五甲三百日,猶余五十四日,為未滿六
十日,故稱“大余五十四”也。小余三百四十八者,其大數五十四之外更余分三百四十
八,故稱“小余三百四十八”也。
此大小余是月朔甲子日法,以出閏月之數,一歲則有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
每六十日除之,余為未滿六十日,故有大小余也。此是太初元年奇日奇分也。置大余五
十四算,每年加五十四日,滿六十日除之,奇算留之;每至閏後一年加二十九算,亦滿
六十日除之,奇算留之;若優足六十日,明年雲無大余,無小余也。又明年以置五十四
算,如上法,置小余三百四十八算,每年加三百四十八分,滿九百四十分成一日,歸上,
余算留之;若至閏後一年加八百四十七分,亦滿九百四十分成日,歸大余,奇留之;明
年以加三百四十八算,如上法也。
大余五, 小余八;

注 索隱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行一度,去歲十一月朔在牽牛初為冬至,
今歲十一月十二日又至牽牛初為一周,以六甲除之,六六三十六,除三百六十余五,故
雲大余五也。正義冬至甲子日法也。

注 索隱即四分之一,小余滿三十二從大余一,四八三十二,故雲小余八。
明年又加八得十六,故下雲小余十六。次明年又加八得二十四,故下雲小余二十四。
又明年加八得三十二為滿,故下雲無小余。此並依太初法行之也。正義未滿日之分數也。
其分每滿三十二則成一日,即歸上成六日矣。大余五者,每歲三百六十五日,除六甲三
百六十日,猶余五日,故稱大余五*(日)*也。小余八者,每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
則一日三十二分,是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八分,故稱小余八也。此大小余是冬至甲子日法,
未出閏月之數,每六十日除之,為未滿六十日,故有大小余也。此是太初元年奇日奇分
也。置大余五算,每年加五算,滿六十日則除之;後年更置五算,如上法。置小余八算,
每年加八算,滿三十二分為一日,歸大余;後年更置八算,如上法。大余者,日也。
小余者,日之奇分也。
端蒙單閼二年。

注 集解徐廣曰:“單閼,一作‘?安’。”索隱端蒙,乙也。爾雅作“旃蒙”。
單閼,卯也,丹遏二音,又音蟬焉。二年,歲在乙卯也。正義單音丹,又音時連反。
閼音烏葛反,又於連反。
閏十三大余四十八,小余六百九十六;大余十,小余十六;遊兆執徐三年。

注 索隱遊兆,景也,爾雅作“柔兆”。執徐,辰也。三年。正義三年,丙辰歲也。
十二大余十二,小余六百三;大余十五,小余二十四;強梧大荒落四年。

注 索隱強梧,丁也。大芒駱,巳也。四年。正義梧音語。四年,丁巳歲也。
十二大余七,小余十一;大余二十一,無小余;徒維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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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_zhong
注 索隱上音在見反,古“薦”字,假借用耳。薦,集也。
注 集解應劭曰:“黎,陰官也。火數二;二,地數也:故火正司地以屬萬民。”
索隱按:左傳重為句芒,木正;黎為祝融,火正。此言“南”者,劉氏以為“南”
字誤,非也。蓋重黎二人元是木火之官,兼司天地職,而天是陽,南是陽位,故木亦是
陽,所以木正為南正也;而火是地正,亦稱北正者,火數二,二地數,地陰,主北方,
故火正亦稱北正:為此故也。臣瓚以為古文“火”字似“北”,未為深得也。
其後三苗服九黎之德, 故二官咸廢所職,而閏余乖次, 孟陬殄滅, 攝提無紀,
歷數失序。 堯復遂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時正度,則陰
陽調,風雨節,茂氣至,民無夭疫。年耆禪舜,申戒文祖, 雲“天之歷數在爾躬”。
舜亦以命禹。 由是觀之,王者所重也。

注 正義孔安國雲:“三苗,縉雲氏之後諸侯也。”按:服,從也。言九黎之君在
少茁之世作亂,今三苗之君從九黎亂德,故南北二官皆o,使歷數失序。
注 集解漢書音義曰:“次,十二次也。史推歷失閏,則鬥建與月名錯。”
注 集解漢書音義曰:“正月為孟陬。閏余乖錯,不與正歲相值,謂之殄滅。”
索隱按:正月為陬。陬音鄒,又作侯反。楚詞雲“攝提貞乎孟陬”。言歷數乖誤,
乃使孟陬殄滅,不得其正也。
注 集解漢書音義曰:“攝提,星名,隨鬥杓所指建十二月。若歷誤,春三月當指
辰而指巳,是謂失序。”索隱攝提失方。按:天官書雲“攝提三星,若鼎足句之,直鬥
杓所指,以建時節,故曰攝提格”。格,至也。言攝提隨月建至,故雲格也。
注 集解徐廣曰:“戒,一作‘敕’。”正義言於文祖之廟以申戒舜也。
注 集解何晏曰:“歷數謂列次也。”
注 集解孔安國曰:“舜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也。”
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蓋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
天下有道,則不失紀序;無道,則正朔不行於諸侯。
幽妳厲之後,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 故疇人子弟分散, 或
在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貶祥廢而不統。 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先
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 舉正於中, 歸邪 於終。 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
中,民則不惑;歸邪於終,事則不悖。

注 集解鄭玄曰:“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有祭,謂之朝享。”
注 集解如淳曰:“家業世世相傳為疇。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學。”
索隱韋昭雲:“疇,類也。”孟康雲:“同類之人明歷者也。”樂產雲:“疇昔知
星人。”
注 集解如淳曰:“呂氏春秋‘荊人鬼而越人貶’,今之巫祝禱祠淫祀之比也。”
晉灼曰:“貶音‘珠璣’之‘璣’。”
注 集解韋昭曰:“謂正歷必先稱端始也,若十一月朔旦冬至也。”
注 集解韋昭曰:“氣在望中,則時日昏明皆正也。”
注 集解音余。
注 集解韋昭曰:“邪,余分也。終,閏月也。中氣在晦則後月閏,在望是其正中
也。”
其後戰國並爭,在於強國禽敵,救急解紛而已,豈遑念斯哉!是時獨有鄒衍,明於
五德之傳, 而散消息之分,以顯諸侯。而亦因秦滅六國,兵戎極煩,又升至尊之日淺,
未暇遑也。而亦頗推五勝, 而自以為獲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 以十月,
色上黑。然歷度閏余,未能睹其真也。

注 正義傳音竹戀反,五德,五行也。
注 集解漢書音義曰:“五行相勝,秦以周為火,用水勝之也。”
注 正義音征。以秦始皇名諱之,故改也。
漢興,高祖曰“北?待我而起”,亦自以為獲水德之瑞。雖明習歷及張蒼等,咸以
為然。是時天下初定,方綱紀大基,高後女主,皆未遑,故襲秦正朔服色。
至孝文時,魯人公孫臣以終始五德上書,言“漢得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
當有瑞,瑞黃龍見”。事下丞相張蒼,張蒼亦學律歷,以為非是,罷之。
其後黃龍見成紀,張蒼自黜,所欲論著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氣見,頗言正歷服色事,
貴幸,後作亂,故孝文帝廢不復問。
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 而巴落下閎運算轉歷, 然後日辰之度
與夏正同。乃改元,更官號,封泰山。因詔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廣
延宣問,以理星度,未能詹也。 蓋聞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驗,定清濁,起五部,
建氣物分數。 然蓋尚矣。書缺樂弛,朕甚閔焉。朕唯未能循明也,?績日分, 率應
水德之勝。 今日順夏至, 黃鐘為宮,林鐘為征,太蔟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
自是以後,氣復正,羽聲復清,名復正變,以至子日當冬至,則陰陽離合之道行焉。十
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為太初元年。 年名‘焉逢攝提格’, 月名‘畢
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注 集解漢書音義曰:“謂分部二十八宿為距度。”
注 集解徐廣曰:“陳術雲征士巴郡落下閎也。”索隱姚氏案:益部耆舊傳雲“閎
字長公,明曉天文,隱於落下,武帝征待詔太史,於地中轉渾天,改顓頊歷作太初歷,
拜侍中不受”。
注 集解徐廣曰:“詹,一作‘售’也。”索隱按:漢書作“絢”,故徐廣雲一作
“售”,售即絢也。韋召雲“絢,比校也”。鄭德雲“相應為絢”也。
注 集解應劭曰:“言黃帝造歷得仙,名節會,察寒暑,致啟閉分至,定清濁,起
五部。五部,金妳木妳水妳火妳土也。建氣物分數,皆敘歷之意也。”孟康曰:“合,
作也。黃帝作歷,歷終復始無窮已,故曰不死。清濁,律聲之清濁也。
五部,五行也。天有四時,分為五行也。氣,二十四氣;物,萬物也。分,歷數之
分也。”瓚曰:“黃帝聖德,與虛合契,升龍登仙於天,故曰合而不死。題名宿度,候
察進退,謂三辰之度,吉兇之驗也。”索隱臣瓚雲:“題名宿度,候察進退,以為吉兇
之狀,依文作解為得。”案:漢書作“名察發斂”,韋昭雲“發,氣發;斂,氣斂”。
又續漢書以為道之發斂,景之長短,則發斂是日行道去極盈縮也。
注 索隱?音宙,又如字。?績者,女工?緝之意,以言造歷算運者猶若女工緝而
織之也。
注 集解徐廣曰:“蓋以為應土德,土勝水。”
注 索隱按:夏至,謂夏至妳冬至。
注 索隱按:改元封七年為太初元年。然漢始以建亥為年首,今改以建寅,故以七
年為元年。韋昭雲“漢興至此百二歲”。案:律歷志雲“乃以前歷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
十七歲,至元封七年,復得閼逢攝提之歲,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
注 集解徐廣曰:“歲陰在寅,左行;歲星在醜,右行。”索隱按:爾雅雲“歲在
甲曰焉逢,寅曰攝提格”,則此甲寅之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夜半冬至也。然此篇末亦雲
“寅名攝提格”,則此甲寅之歲也。又據二年名單閼,三年名執徐等,年次分明,而漢
志以為其年在丙子,當是班固用三統,與太初歷不同,故與太史公說有異。而爾雅近代
之作,所記年名又不同也。左行右行,按蘇林雲“歲與星行所在之次”。正義焉音於幹
反,後同。
注 集解文穎曰:“律居陰而治陽,歷居陽而治陰,更相治,閑不容期忽。
五家文悖異,推太初之元也。”索隱聚音

史記卷二十六 歷書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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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自在古,歷建正作於孟春。 於時冰泮發蟄,百草奮興,秭鱒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