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 週六 5月 31, 2003 10:16 pm
注 正義汝陰即今陽城。
注 索隱案:楚漢春秋雲滕公為御也。
注 集解韋昭曰:“告,白也。白高祖傷人。”
注 集解如淳曰:“為吏傷人,其罪重也。”
注 集解鄧展曰:“律有故乞鞠。高祖自告不傷人。”索隱案:晉令雲“獄結竟,
呼囚鞠語罪狀,囚若稱枉欲乞鞠者,許之也”。
注 索隱案:韋昭曰“高帝自言不傷嬰,嬰証之,是獄辭翻覆也”。
高祖之初與徒屬欲攻沛也,嬰時以縣令史為高祖使。 上降沛一日, 高祖為沛公,
賜嬰爵七大夫,以為太僕。從攻胡陵,嬰與蕭何降泗水監平, 平以胡陵降,賜嬰爵五
大夫。從擊秦軍碭東,攻濟陽,下戶牖,破李由軍雍丘下,以兵車趣攻戰疾,賜爵執帛。
常以太僕奉車從擊章邯軍東阿妳濮陽下,以兵車趣攻戰疾,破之,賜爵執?。復常奉車
從擊趙賁軍開封,楊熊軍曲遇。嬰從捕虜六十八人,降卒八百五十人,得印一匱。 因
復常奉車從擊秦軍雒陽東,以兵車趣攻戰疾,賜爵封轉為滕公。 因復奉車從攻南陽,
戰於藍田妳芷陽, 以兵車趣攻戰疾,至霸上。項羽至,滅秦,立沛公為漢王。漢王賜
嬰爵列侯,號昭平侯,復為太僕,從入蜀妳漢。
注 正義為,於偽反。使,所吏反。
注 正義謂父老開城門迎高祖。
注 集解張晏曰:“胡陵,平所止縣,何嘗給之,故與降也。”
注 索隱案:說文雲“匱,匣也”。謂得其時自相部署之印。
注 集解徐廣曰:“令也。”蹯案:鄧展曰“今沛郡公丘”。漢書曰嬰為滕令奉車,
故號滕公。正義滕即公丘故城是,在徐州滕縣西南十五裡。
注 索隱芷音止,地名,今霸陵也,在京兆。
還定三秦,從擊項籍。至彭城,項羽大破漢軍。漢王敗,不利,馳去。見孝惠妳魯
元,載之。漢王急,馬罷,虜在後,常蹶兩兒 欲□之,嬰常收,竟載之,徐行面雍樹
乃馳。 漢王怒,行欲斬嬰者十余,卒得脫,而致孝惠妳魯元於豐。
注 索隱蹶音厥,又音巨月反,一音居燱反。漢書作“軹”,音撥。
注 集解服虔曰:“高祖欲斬之,故嬰圍樹走也。面,向樹也。”應劭曰:“古者
皆立乘,嬰恐小兒墜,各置一面雍持之。樹,立也。”蘇林曰:“南*(陽)**[方]*人謂
抱小兒為‘雍樹’。面者,大人以面首向臨之,小兒抱大人頸似懸樹也。”
索隱蘇林與晉灼皆言南方及京師謂抱兒為“擁樹”,今則無其言,或當時有此說。
其應妳服之說,蓋槃也。
漢王既至滎陽,收散兵,復振,賜嬰食祈陽。 復常奉車從擊項籍,追至陳,卒定
楚,至魯,益食茲氏。
注 集解徐廣曰:“祈,一作‘沂’。”索隱蓋鄉名也。漢書作“沂”,楚無其縣。
注 索隱縣名也。地理志屬太原。
漢王立為帝。其秋,燕王臧荼反,嬰以太僕從擊荼。明年,從至陳,取楚王信。
更食汝陰,剖符世世勿絕。以太僕從擊代,至武泉妳雲中, 益食千戶。因從擊韓
信軍胡騎晉陽旁,大破之。追北至平城,為胡所圍,七日不得通。高帝使使厚遺閼氏,
冒頓開圍一角。高帝出欲馳,嬰固徐行,弩皆持滿外向,卒得脫。益食嬰細陽 千戶。
復以太僕從擊胡騎句注北,大破之。以太僕擊胡騎平城南,三陷陳,功為多,賜所奪邑
五百戶。 以太僕擊陳喨妳黥布軍,陷陳卻敵,益食千戶,定食汝陰六千九百戶,除前
所食。
注 索隱地理志武泉屬雲中。正義二縣,在朔州善陽縣界。
注 索隱地理志屬汝南。
注 集解漢書音義曰:“時有罪過奪邑者,以賜之。”
嬰自上初起沛,常為太僕,竟高祖崩。以太僕事孝惠。孝惠帝及高後德嬰之脫孝惠
妳魯元於下邑之閑也, 乃賜嬰縣北第第一,曰“近我”,以尊異之。孝惠帝崩,以太
僕事高後。高後崩,代王之來,嬰以太僕與東牟侯入清宮,廢少帝,以天子法駕迎代王
代邸,與大臣共立為孝文皇帝,復為太僕。八歲卒,謚為文侯。 子夷侯嫚立,七年卒。
子共侯賜立,三十一年卒。子侯頗尚平陽公主。立十九歲,元鼎二年,坐與父御婢奸罪,
自殺,國除。
注 正義宋州碭山縣。
注 索隱案:姚氏雲“三輔故事曰‘滕文公墓在飲馬橋東大道南,俗謂之馬?’。
博物志曰‘公卿送嬰葬,至東都門外,馬不行,踣地悲鳴,得石
注 索隱案:楚漢春秋雲滕公為御也。
注 集解韋昭曰:“告,白也。白高祖傷人。”
注 集解如淳曰:“為吏傷人,其罪重也。”
注 集解鄧展曰:“律有故乞鞠。高祖自告不傷人。”索隱案:晉令雲“獄結竟,
呼囚鞠語罪狀,囚若稱枉欲乞鞠者,許之也”。
注 索隱案:韋昭曰“高帝自言不傷嬰,嬰証之,是獄辭翻覆也”。
高祖之初與徒屬欲攻沛也,嬰時以縣令史為高祖使。 上降沛一日, 高祖為沛公,
賜嬰爵七大夫,以為太僕。從攻胡陵,嬰與蕭何降泗水監平, 平以胡陵降,賜嬰爵五
大夫。從擊秦軍碭東,攻濟陽,下戶牖,破李由軍雍丘下,以兵車趣攻戰疾,賜爵執帛。
常以太僕奉車從擊章邯軍東阿妳濮陽下,以兵車趣攻戰疾,破之,賜爵執?。復常奉車
從擊趙賁軍開封,楊熊軍曲遇。嬰從捕虜六十八人,降卒八百五十人,得印一匱。 因
復常奉車從擊秦軍雒陽東,以兵車趣攻戰疾,賜爵封轉為滕公。 因復奉車從攻南陽,
戰於藍田妳芷陽, 以兵車趣攻戰疾,至霸上。項羽至,滅秦,立沛公為漢王。漢王賜
嬰爵列侯,號昭平侯,復為太僕,從入蜀妳漢。
注 正義為,於偽反。使,所吏反。
注 正義謂父老開城門迎高祖。
注 集解張晏曰:“胡陵,平所止縣,何嘗給之,故與降也。”
注 索隱案:說文雲“匱,匣也”。謂得其時自相部署之印。
注 集解徐廣曰:“令也。”蹯案:鄧展曰“今沛郡公丘”。漢書曰嬰為滕令奉車,
故號滕公。正義滕即公丘故城是,在徐州滕縣西南十五裡。
注 索隱芷音止,地名,今霸陵也,在京兆。
還定三秦,從擊項籍。至彭城,項羽大破漢軍。漢王敗,不利,馳去。見孝惠妳魯
元,載之。漢王急,馬罷,虜在後,常蹶兩兒 欲□之,嬰常收,竟載之,徐行面雍樹
乃馳。 漢王怒,行欲斬嬰者十余,卒得脫,而致孝惠妳魯元於豐。
注 索隱蹶音厥,又音巨月反,一音居燱反。漢書作“軹”,音撥。
注 集解服虔曰:“高祖欲斬之,故嬰圍樹走也。面,向樹也。”應劭曰:“古者
皆立乘,嬰恐小兒墜,各置一面雍持之。樹,立也。”蘇林曰:“南*(陽)**[方]*人謂
抱小兒為‘雍樹’。面者,大人以面首向臨之,小兒抱大人頸似懸樹也。”
索隱蘇林與晉灼皆言南方及京師謂抱兒為“擁樹”,今則無其言,或當時有此說。
其應妳服之說,蓋槃也。
漢王既至滎陽,收散兵,復振,賜嬰食祈陽。 復常奉車從擊項籍,追至陳,卒定
楚,至魯,益食茲氏。
注 集解徐廣曰:“祈,一作‘沂’。”索隱蓋鄉名也。漢書作“沂”,楚無其縣。
注 索隱縣名也。地理志屬太原。
漢王立為帝。其秋,燕王臧荼反,嬰以太僕從擊荼。明年,從至陳,取楚王信。
更食汝陰,剖符世世勿絕。以太僕從擊代,至武泉妳雲中, 益食千戶。因從擊韓
信軍胡騎晉陽旁,大破之。追北至平城,為胡所圍,七日不得通。高帝使使厚遺閼氏,
冒頓開圍一角。高帝出欲馳,嬰固徐行,弩皆持滿外向,卒得脫。益食嬰細陽 千戶。
復以太僕從擊胡騎句注北,大破之。以太僕擊胡騎平城南,三陷陳,功為多,賜所奪邑
五百戶。 以太僕擊陳喨妳黥布軍,陷陳卻敵,益食千戶,定食汝陰六千九百戶,除前
所食。
注 索隱地理志武泉屬雲中。正義二縣,在朔州善陽縣界。
注 索隱地理志屬汝南。
注 集解漢書音義曰:“時有罪過奪邑者,以賜之。”
嬰自上初起沛,常為太僕,竟高祖崩。以太僕事孝惠。孝惠帝及高後德嬰之脫孝惠
妳魯元於下邑之閑也, 乃賜嬰縣北第第一,曰“近我”,以尊異之。孝惠帝崩,以太
僕事高後。高後崩,代王之來,嬰以太僕與東牟侯入清宮,廢少帝,以天子法駕迎代王
代邸,與大臣共立為孝文皇帝,復為太僕。八歲卒,謚為文侯。 子夷侯嫚立,七年卒。
子共侯賜立,三十一年卒。子侯頗尚平陽公主。立十九歲,元鼎二年,坐與父御婢奸罪,
自殺,國除。
注 正義宋州碭山縣。
注 索隱案:姚氏雲“三輔故事曰‘滕文公墓在飲馬橋東大道南,俗謂之馬?’。
博物志曰‘公卿送嬰葬,至東都門外,馬不行,踣地悲鳴,得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