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 (共 1 頁)
發表於 : 週六 5月 31, 2003 10:17 pm
由 peter_zhong
注 集解徐廣曰:“勇健有材力開張。”蹯案:如淳曰“材官之多力,能腳蹋強弩
張之,故曰蹶張。律有蹶張士”。索隱孟康雲:“主張強弩。”又如淳曰:“材官之多
力,能蹋強弩張之,故曰蹶張。”蹶音其月反。漢令有蹶張士百人是也。
注 索隱所類反。
注 集解徐廣曰:“後二年八月。”
注 正義今易州界武陽城中東南隅故城是也。
嘉為人廉直,門不受私謁。是時太中大夫鄧通方隆愛幸,賞賜累巨萬。文帝嘗燕飲
通家,其寵如是。是時丞相入朝,而通居上傍,有怠慢之禮。丞相奏事畢,因言曰:
“陛下愛幸臣,則富貴之;至於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上曰:“君勿言,吾私之。”
罷朝坐府中,嘉為檄召鄧通詣丞相府,不來,且斬通。通恐,入言文帝。文帝曰:“汝
第往,吾今使人召若。”通至丞相府,免冠,徒跣,頓首謝。嘉坐自如,故不為禮,責
曰:“夫朝廷者,高皇帝之朝廷也。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當斬。吏今行斬之!”
通頓首,首盡出血,不解。文帝度丞相已困通,使使者持節召通,而謝丞相曰:“此
吾弄臣,君釋之。”鄧通既至,為文帝泣曰:“丞相幾殺臣。”
注 集解如淳曰:“嘉語其吏曰:‘今便行斬之。’”嘉為丞相五歲,孝文帝崩,
孝景帝即位。二年,□錯為內史,貴幸用事,諸法令多所請變更,議以謫罰侵削諸侯。
而丞相嘉自絀所言不用,疾錯。錯為內史,門東出,不便,更穿一門南出。南出者,太
上皇廟
發表於 : 週六 5月 31, 2003 10:16 pm
由 peter_zhong
注 索隱幾。鉅依反。
是後戚姬子如意為趙王,年十歲,高祖憂□萬歲之後不全也。趙堯年少,為符璽御
史。趙人方與公 謂御史大夫周昌曰:“君之史趙堯,年雖少,然奇才也,君必異之,
是且代君之位。”周昌笑曰;“堯年少,刀筆吏耳, 何能至是乎!”
居頃之,趙堯侍高祖。高祖獨心不樂,悲歌,群臣不知上之所以然。趙堯進請問曰:
“陛下所為不樂,非為趙王年少而戚夫人與呂後有卻邪?備萬歲之後而趙王不能自全乎?”
高祖曰:“然。吾私憂之,不知所出。” 堯曰:“陛下獨宜為趙王置貴強相,及呂後、
太子、鏦臣素所敬憚乃可。”高祖曰:“然。吾念之欲如是,而鏦臣誰可者?”堯曰:
“御史大夫周昌,其人堅忍質直,且自呂後、太子及大臣皆素敬憚之。獨昌可。”高祖
曰:“善。”於是乃召周昌,謂曰:“吾欲固煩公,公強為我相趙王。” 周昌泣曰:
“臣初起從陛下,陛下獨柰何中道而□之於諸侯乎?”高祖曰:“吾極知其左遷, 然
吾私憂趙王,念非公無可者。公不得已強行!”於是徙御史大夫周昌為趙相。
注 集解孟康曰:“方與,縣名;公,其號。”瓚曰:“方與縣令也。”
注 正義古用簡牘,書有錯謬,以刀削之,故號曰“刀筆吏”。
注 索隱謂不知其計所出也。
注 正義桓譚新論雲:“使周相趙,不如使取呂後家女為妃,令戚夫人善事呂後,
則如意無斃也。”
注 索隱按:諸侯王表有左官之律。韋昭以為“左猶下也,禁不得下仕於諸侯王也”。
然地道尊右,右貴左賤,故謂貶秩為“左遷”。他皆類此。
既行久之,高祖持御史大夫印弄之,曰:“誰可以為御史大夫者?”孰視趙堯,曰:
“無以易堯。”遂拜趙堯為御史大夫。 堯亦前有軍功食邑,及以御史大夫從擊陳喨有
功,封為江邑侯。
注 集解徐廣曰:“十年也。”
注 集解徐廣曰:“十一年*[封]*。”
高祖崩,呂太後使使召趙王,其相周昌令王稱疾不行。使者三反,周昌固為不遣趙
王。於是高後患之,乃使使召周昌。周昌至,謁高後,高後怒而罵周昌曰:
“爾不知我之怨戚氏乎?而不遣趙王,何?”昌既征,高後使使召趙王,趙王果來。
至長安月余,飲藥而死。周昌因謝病不朝見,三歲而死。
注 集解徐廣曰:“謚悼也。”索隱按:漢書列傳及表咸言周昌謚悼,韋昭雲“或
謚惠”,非也。漢書又曰“傳子至孫意,有罪,國除。景帝復封昌孫左車為安陽侯,有
罪,國除。”
後五歲, 高後聞御史大夫江邑侯趙堯高祖時定趙王如意之畫,乃抵堯罪, 以廣
阿侯任敖為御史大夫。
注 正義高後之年。
注 集解徐廣曰:“呂後元年,國除。”
任敖者,故沛獄吏。高祖嘗辟吏, 吏系呂後,遇之不謹。任敖素善高祖,怒,擊
傷主呂後吏。及高祖初起,敖以客從為御史,守豐二歲,高祖立為漢王,東擊項籍,敖
遷為上黨守。陳喨反時,敖堅守,封為廣阿侯,食千八百戶。高後時為御史大夫。三歲
免, 以平陽侯曹?為御史大夫。高後崩,*(不)*與大臣共誅呂祿等。免,以淮南相張
蒼為御史大夫。
注 正義辟音避。
注 集解徐廣曰:“文帝二年,任敖卒,謚懿侯。曾孫越人,元鼎二年為太常,坐
酒酸,國除。”蹯案:漢書任敖孝文元年薨,徐誤也。索隱此徐氏據漢書為說,而誤雲
“二年”,裴蹯又引任安書証,為得其實。正義按:史記書表雲孝文二年卒,漢表又雲
封十九年卒,計高祖十一年封,到文帝二年則十九年矣。而漢書誤,裴氏不考,乃雲徐
誤,何其貳過也!
蒼與絳侯等尊立代王為孝文皇帝。四年,丞相灌嬰卒,張蒼為丞相。
自漢興至孝文二十余年,會天下初定,將相公卿皆軍吏。張蒼為計相時,緒正律歷。
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因故秦時本以十月為歲首,弗革。推五德之運,以為漢當水德
之時,尚黑如故。 吹律調樂,入之音聲,及以比定律令。
若百工,天下作程品。 至於為丞相,卒就之,故漢家言律歷者,本之張蒼。蒼
本好書,無所不觀,無所不通,而尤善律歷。
注 集解文穎曰:“緒,尋也。或曰緒,業也。”
注 正義姚察雲:“蒼是秦人,猶用推五勝之法,以周赤烏為火,漢勝火以水也。”
注 集解如淳曰:“比謂五音清濁各有所比也。以定十二月律之法令於樂官,使長
行之。”瓚曰:“謂以比故取類,以定法律與條令也。”正義比音鼻,或音必履反,謂
比方也。
注 集解如淳曰:“若,順也。百工為器物皆有尺寸斤兩,皆使得宜,此之謂順。”
晉灼曰:“若,預及之辭。”索隱按:晉灼說以為“若預及之辭”為得也。
注 集解漢書曰:“著書十八篇,言陰陽律歷事。”
張蒼德王陵。王陵者,安國侯也。及蒼貴,常父事王陵。陵死後,蒼為丞相,洗沐,
常先朝陵夫人上食,然後敢歸家。
蒼為丞相十余年,魯人公孫臣上書言漢土德時,其符有黃龍當見。詔下其議張蒼,
張蒼以為非是,罷之。其後黃龍見成紀,於是文帝召公孫臣以為博士,草土德之歷制度,
更元年。張丞相由此自絀,謝病稱老。蒼任人為中候, 大為奸利,上以讓蒼,蒼遂病
免。蒼為丞相十五歲而免。孝景前五年,蒼卒,謚為文侯。子康侯代,八年卒。子類
代為侯,八年,坐臨諸侯喪後就位不敬,國除。
注 集解張晏曰:“所選保任者也。”瓚曰:“中候,官名。”
注 集解徐廣曰:“一作‘漧’,音理。”
注 索隱案:漢書雲傳子至孫毅有罪,國除,今此雲康侯代,八年卒,子類代侯,
則類即毅也,與漢書略同。
初,張蒼父長不滿五尺,及生蒼,蒼長八尺余,為侯妳丞相。蒼子復長。 及孫類,
長六尺余,坐法失侯。蒼之免相後,老,口中無齒,食乳,女子為乳母。妻妾以百數,
嘗孕者不復幸。蒼年百有余歲而卒。
注 集解漢書雲長八尺。
申屠丞相嘉者,樑人,以材官蹶張 從高帝擊項籍,遷為隊率。 從擊黥布軍,為
都尉。孝惠時,為淮陽守。孝文帝元年,舉故吏士二千石從高皇帝者,悉以為關內侯,
食邑二十四人,而申屠嘉食邑五百戶。張蒼已為丞相,嘉遷為御史大夫。張蒼免相,
孝文帝欲用皇後弟竇廣國為丞相,曰:“恐天下以吾私廣國。”廣國賢有行,故欲相之,
念久之不可,而高帝時大臣又皆多死,余見無可者,乃以御史大夫嘉為丞相,因故邑封
為故安侯。
史記卷九十六 張丞相列傳 第三十六
發表於 : 週六 5月 31, 2003 10:16 pm
由 peter_zhong
張丞相蒼者,陽武人也。 好書律歷。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 有罪,亡歸。
及沛公略地過陽武,蒼以客從攻南陽。蒼坐法當斬,解衣伏質, 身長大,肥白如瓠,
時王陵見而怪其美士,乃言沛公,赦勿斬。遂從西入武關,至咸陽。沛公立為漢王,入
漢中,還定三秦。陳余擊走常山王張耳,耳歸漢,漢乃以張蒼為常山守。從淮陰侯擊趙,
蒼得陳余。趙地已平,漢王以蒼為代相,備邊寇。已而徙為趙相,相趙王耳。耳卒,相
趙王敖。復徙相代王。燕王臧荼反,高祖往擊之。蒼以代相從攻臧荼有功,以六年中封
為北平侯,食邑千二百戶。
注 索隱案:縣名,屬陳留。正義鄭州陽武縣也。
注 集解如淳曰:“方,版也,謂書事在版上者也。秦以上置柱下史,蒼為御史,
主其事。或曰四方文書。”索隱周秦皆有柱下史,謂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恆在殿柱之下,
故老子為周柱下史。今蒼在秦代亦居斯職。方書者,如淳以為方板,謂小事書之於方也,
或曰主四方文書也。姚氏以為下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主郡上計”,則方為四方文書
是也。
注 索隱小顏雲:“質,椹也。”
遷為計相, 一月,更以列侯為主計四歲。 是時蕭何為相國,而張蒼乃自秦時為
柱下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蒼又善用算律歷,故令蒼以列侯居相府,領主郡國上計者。
黥布反亡,漢立皇子長為淮南王,而張蒼相之。十四年,遷為御史大夫。
注 集解文穎曰:“能計,故號曰計相。”
注 集解張晏曰:“以列侯典校郡國簿書。”如淳曰:“以其所主,因以為官號,
與計相同。時所卒立,非久施也。”索隱謂改計相之名,更名主計也。此蓋權時立號也。
周昌者,沛人也。其從兄曰周苛,秦時皆為泗水卒史。及高祖起沛,擊破泗水守監,
於是周昌、周苛自卒史從沛公,沛公以周昌為職志, 周苛為客。 從入關,破秦。沛
公立為漢王,以周苛為御史大夫,周昌為中尉。
注 集解徐廣曰:“主旗幟之屬。”索隱官名也。職,主也。志,旗幟也,謂掌旗
幟之官也。音昌志反。
注 集解張晏曰:“為帳下賓客,不掌官。”
漢王四年,楚圍漢王滎陽急,漢王遁出去,而使周苛守滎陽城。楚破滎陽城,欲令
周苛將。苛罵曰:“若趣降漢王!不然,今為虜矣!”項羽怒,亨周苛。 於是乃拜周
昌為御史大夫。常從擊破項籍。以六年中與蕭、曹等俱封:封周昌為汾陰侯;周苛子周
成以父死事,封為高景侯。
注 集解徐廣曰:“四年三月也。”
注 集解徐廣曰:“九年封,封三十九年,文帝後元四年謀反死,國除。”
昌為人強力,敢直言,自蕭、曹等皆卑下之。昌嘗燕時入奏事, 高帝方擁戚姬,
昌還走,高帝逐得,騎周昌項,問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桀紂之主也。”
於是上笑之,然尤憚周昌。及帝欲廢太子,而立戚姬子如意為太子,大臣固爭之,莫能
得;上以留侯策□止。而周昌廷爭之強,上問其說,昌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
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 陛下雖欲廢太子,臣期期不奉詔。”上欣然而笑。既罷,
呂後側耳於東箱聽, 見周昌,為跪謝曰:“微君,太子幾廢。”
注 集解漢書音義曰:“以上燕時入奏事。”
注 正義昌以口吃,每語故重言期期也。
注 集解韋昭曰:“殿東堂也。”索隱韋昭曰:“殿東堂也。”小顏雲:“正寢之
東西室,皆號曰箱,言似箱篋之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