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傳 第五十九
發表於 : 週日 6月 01, 2003 11:58 am
索隱案:謂本法循理之吏也。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
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孫叔敖者, 楚之處士也。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以自代也。三月為楚相,施教導
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奸邪,盜賊不起。秋冬則勸民山採,春夏以
水, 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注 正義說苑雲:“孫叔敖為令尹,一國吏民皆來賀。有一老父衣?衣,冠白冠,
後來,吊曰:‘有身貴而驕人者,民亡之;位已高而擅權者,君惡之;祿已厚而不知足
者,患處之。’叔敖再拜,敬受命,願聞余教。父曰:‘位已高而意益下,官益大而心
益小,祿已厚而慎不取。君謹守此三者,足以治楚。’”注 集解徐廣曰:“乘多水時
而出材竹。”
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市令言之相曰:“市亂,民莫
安其處,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幾何頃乎?”市令曰:“三月頃。”相曰:
“罷,吾今令之復矣。”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幣,以為輕。今市令
來言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之不定’。臣請遂令復如故。”王許之,下令三日而
市復如故。
楚民俗好庳車, 王以為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數下,民不知所
從,不可。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裡使高其捆。 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下車。”
王許之。居半歲,民悉自高其車。
注 索隱庳,下也,音婢。
注 索隱音口本反。捆,門限也。
此不教而民從其化,近者視而效之,遠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
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注 集解皇覽曰:“孫叔敖?在南郡江陵故城中白土裡。民傳孫叔敖曰‘葬我廬江
陂,後當為萬戶邑’。去故楚都郢城北三十裡所。或曰孫叔敖激沮水作雲夢大澤之池也。”
子產者,鄭之列大夫也。鄭昭君之時,以所愛徐摯為相, 國亂,上下不親,父子
不和。大宮子期言之君,以子產為相。 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
?畔。二年,市不豫賈。 三年,門不夜關, 道不拾遺。
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 喪期不令而治。治鄭二十六年而死,丁壯號
哭,老人兒啼,曰:“子產去我死乎!民將安歸?”
注 索隱案:鄭系家雲子產,鄭成公之少子。事簡公妳定公。簡公封子產以六邑,
子產受其半。子產不事昭君,亦無徐摯作相之事。蓋別有所出,太史記異耳。
注 索隱子期亦鄭之公子也。左傳妳國語亦無其說。案:系家鄭相子駟妳子孔與子
產同時,蓋亦子期之兄弟也。
注 索隱下音價。謂臨時評其貴賤,不豫定也。
注 集解徐廣曰:“一作‘閉’。”
注 正義言士民無一尺方板之籍書。什伍,什伍相保也。
注 集解皇覽曰:“子產?在河南新鄭,城外大?是也。”索隱案:左傳及系家雲
子產死,孔子泣曰“子產,古之遺愛也”。又韓詩稱子產卒,鄭人耕者輟耒,婦人捐其
佩勇也。
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
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
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雲“欲令農
士工女安所讎 其貨乎”?
注 索隱音售。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堅直廉正,無所阿避。行縣,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
也。縱其父而還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
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死。”王曰:“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
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
職也。”遂不受令,自刎 而死。
注 索隱音亡粉反。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 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
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
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
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 故
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注 正義理,獄官也。
注 索隱言能聽察微理,以決疑獄。故周禮司寇以五聽察獄,詞氣色耳目也。
又尚書曰“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是也。
太史公曰:孫叔敖出一言,郢市復。子產病死,鄭民號哭。公儀子見好布而家婦逐。
石奢縱父而死,楚昭名立。李離過殺而伏劍,晉文以正國法。
【索隱述讚】奉職循理,為政之先。恤人體國,良史述焉。叔孫妳鄭產,自昔稱賢。
拔葵一利,赦父非幌。李離伏劍,為法而然。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
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孫叔敖者, 楚之處士也。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以自代也。三月為楚相,施教導
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奸邪,盜賊不起。秋冬則勸民山採,春夏以
水, 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注 正義說苑雲:“孫叔敖為令尹,一國吏民皆來賀。有一老父衣?衣,冠白冠,
後來,吊曰:‘有身貴而驕人者,民亡之;位已高而擅權者,君惡之;祿已厚而不知足
者,患處之。’叔敖再拜,敬受命,願聞余教。父曰:‘位已高而意益下,官益大而心
益小,祿已厚而慎不取。君謹守此三者,足以治楚。’”注 集解徐廣曰:“乘多水時
而出材竹。”
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市令言之相曰:“市亂,民莫
安其處,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幾何頃乎?”市令曰:“三月頃。”相曰:
“罷,吾今令之復矣。”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幣,以為輕。今市令
來言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之不定’。臣請遂令復如故。”王許之,下令三日而
市復如故。
楚民俗好庳車, 王以為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數下,民不知所
從,不可。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裡使高其捆。 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下車。”
王許之。居半歲,民悉自高其車。
注 索隱庳,下也,音婢。
注 索隱音口本反。捆,門限也。
此不教而民從其化,近者視而效之,遠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
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注 集解皇覽曰:“孫叔敖?在南郡江陵故城中白土裡。民傳孫叔敖曰‘葬我廬江
陂,後當為萬戶邑’。去故楚都郢城北三十裡所。或曰孫叔敖激沮水作雲夢大澤之池也。”
子產者,鄭之列大夫也。鄭昭君之時,以所愛徐摯為相, 國亂,上下不親,父子
不和。大宮子期言之君,以子產為相。 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
?畔。二年,市不豫賈。 三年,門不夜關, 道不拾遺。
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 喪期不令而治。治鄭二十六年而死,丁壯號
哭,老人兒啼,曰:“子產去我死乎!民將安歸?”
注 索隱案:鄭系家雲子產,鄭成公之少子。事簡公妳定公。簡公封子產以六邑,
子產受其半。子產不事昭君,亦無徐摯作相之事。蓋別有所出,太史記異耳。
注 索隱子期亦鄭之公子也。左傳妳國語亦無其說。案:系家鄭相子駟妳子孔與子
產同時,蓋亦子期之兄弟也。
注 索隱下音價。謂臨時評其貴賤,不豫定也。
注 集解徐廣曰:“一作‘閉’。”
注 正義言士民無一尺方板之籍書。什伍,什伍相保也。
注 集解皇覽曰:“子產?在河南新鄭,城外大?是也。”索隱案:左傳及系家雲
子產死,孔子泣曰“子產,古之遺愛也”。又韓詩稱子產卒,鄭人耕者輟耒,婦人捐其
佩勇也。
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
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
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雲“欲令農
士工女安所讎 其貨乎”?
注 索隱音售。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堅直廉正,無所阿避。行縣,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
也。縱其父而還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
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死。”王曰:“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
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
職也。”遂不受令,自刎 而死。
注 索隱音亡粉反。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 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
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
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
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 故
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注 正義理,獄官也。
注 索隱言能聽察微理,以決疑獄。故周禮司寇以五聽察獄,詞氣色耳目也。
又尚書曰“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是也。
太史公曰:孫叔敖出一言,郢市復。子產病死,鄭民號哭。公儀子見好布而家婦逐。
石奢縱父而死,楚昭名立。李離過殺而伏劍,晉文以正國法。
【索隱述讚】奉職循理,為政之先。恤人體國,良史述焉。叔孫妳鄭產,自昔稱賢。
拔葵一利,赦父非幌。李離伏劍,為法而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