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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週日 6月 01, 2003 4:54 pm
peter_zhong
懶的看

健保欠費緩繳、免除法案出爐

發表於 : 週日 6月 01, 2003 4:26 pm
Jenny
Ohayo特派記者
健保局日前完成健保欠費免除或緩繳辦法草案,草案中,經濟特殊困難者可立即加保,得申請免除欠費,經濟困難者可加保一年後分期攤還保費。草案中對失業者採從寬認定,只要一年內曾申請輔導但尚未就業者,即符合經濟困難標準。
健保局提出的「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認定辦法」草案總說明,不論是甲案或乙案,將繳不出保費的弱勢民眾分成經濟困難、特殊困難等二級,預估受惠的人數超過十萬人。
其中經濟困難者,可申請緩繳健保欠費,在納保一年後,可申請分期攤還,或申請健保紓困基金,最長可分四年攤還。至於經濟特殊困難者,可申請免除加保前的欠費,辦理納保。另外,主要負擔家計者,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手冊且其餘家庭成員均無固定收入,以致無力繳納保費者;以及失去家中經濟支柱、家庭成員老弱無依者的原住民,也可視為經濟特殊困難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