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Kamiya...= =

版主: mmgames326Ho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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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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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16, 2001 8:00 am

文章 Kimano » 週五 7月 19, 2002 6:15 pm

噗~~
越吵感情越好~~~
要不然公會版悶著都沒啥事發生...
還真無聊ㄋ...ㄎㄎㄎ

kamiya加油喔 :lol:



=============
貫徹真實邪惡
=============

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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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3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3, 2001 8:00 am

文章 LAI » 週五 7月 19, 2002 7:25 am

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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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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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92
註冊時間: 週一 5月 27, 2002 7:16 pm

文章 Kamiya » 週四 7月 18, 2002 4:00 pm

問答無用

來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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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65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23, 2001 8:00 am

文章 來福 » 週四 7月 18, 2002 2:28 pm

..
明明是小事去搞成大事真想不透他在想啥\""/
那格白痴....
愛是一門課~~
永遠都是學不完的...
相愛即相恨~~
而這一門課對我來說..
粉難的...


圖檔

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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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0
註冊時間: 週日 8月 19, 2001 8:00 am

文章 sid » 週四 7月 18, 2002 2:08 pm

看了一下文章
好像釣起來的人看到Kamiya在打
也沒有跟Kamiya說叫他不要打水怪是我釣的之類的話
Kamiya也沒有問說怪可不可以打之類的話
簡單的一句sorry可以解決一些紛爭何樂而不為呢
當然如果事主堅持那我們這些事外人也不好在要求些什麼

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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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3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02, 2002 8:00 am

CC

文章 KAI » 週四 7月 18, 2002 2:02 pm

Kamiya....

事情過去就算了...

和氣生財囉...

既然你那麼想打水怪..

那天我跟sat組個釣魚團時

再請你來幫我們護法....ccc

我可是個天才小釣手呢.....

[F.R]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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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107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12, 2001 8:00 am

文章 [F.R]Demon » 週四 7月 18, 2002 1:21 pm

各位不用把事情說的太複雜吧...事情既然已經明朗化...大家各退一步就ok了.
給Kamiya....

如果今天你打的水怪是你認識的人釣起來的...就不會發生這麼多問題.

當你發現對方在為水怪補血時...你就該知道對方不想讓你打..不能說你不知道水怪是誰釣起來..我當他是怪物在打.

也不需要用友好系統找人來幫忙..因為你找來的人都是你朋友..當然以朋友的立場來講..朋友有難..兩肋插刀..不管事情的始末..就一頭摘進去..這不只是在網路上才會發生..現實生活上面也是常常發生的事情.

還有...各位新手這是網路遊戲..網路上的禮儀是很重要的..今天本公會發生這件事情就當作是個例子..希望各位能有所警惕..當你在做某件事情之前..先想到後果.

Kamiya至於人情包袱..是有的..今天你沒有錯的話..身為會長的我一定挺自家人到底...
我想道歉的話不用你去講..會長會去處理..只要你下次做什麼事情前..能夠站在對方的立場做個假設..而不是以個人的立場來判斷.

關於工會這兩個月來接二連三發生此種事情...有必要討論何謂網路禮儀.

公會開會內容..加入網路禮儀.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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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60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3, 2001 8:00 am

文章 ST » 週四 7月 18, 2002 12:41 pm

布拉甲幫你說情...還不領情...
他在不爽...就讓他被關OR BLOCK吧...
那地方本來就別放大範圍魔法....
幫MOB加血..影響別人打MOB..只要我高興..有何不可...
重點在...很少人這樣做吧....
舉例好了....看到一個人在打balron...
我一直幫balron加血...
等那個人不爽來打我...
我再K死他...這樣有何不可...
差別在...這樣打死人不會升殺人數....
為自已的夢想而去想,到自已想到的地方,做自已想做的事。
因為你只有一次的人生及一次的機會去做這全部的事。

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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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3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3, 2001 8:00 am

文章 LAI » 週四 7月 18, 2002 12:16 pm

玩ody就是會有這啥子事情-.-

給k 只想給你就我旁觀者所看到的情形

雙方都會自認為自己沒有錯是錯在對方,你的行為就法律上來說是沒有錯
但是對方的行為就法律上來說也沒有錯阿
會倒楣的大概就是那個放火牆的-.-

但是既然對方都已經讓一步請gm取消這回事了

你也讓一步又如何
起碼救一下那個路見不平的火牆老兄

順便讓關心你的布拉價好過一點 別兩面不是人

這跟人情包袱沒有關係...

你覺得你的不爽跟工會所有想要為你擺平這件事情的人的關心

哪個比較重要?
圖檔
<<勇者李涼個人創作網站 還在架設中>"<

布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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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42
註冊時間: 週二 12月 11, 2001 8:00 am

文章 布拉價 » 週四 7月 18, 2002 12:06 pm

實在是又無奈又好笑.....本來只是要你去跟人家道歉了事
別那ㄇ多口水也別問啥原因ㄉ....因為只想私下再跟你提這檔事ㄉ
沒想到我想ㄉ太天真ㄌ....
那就再花點口水來幫你解釋好ㄌ.....
看到海上有一隻水源素而且並沒有人在打或者試著在打
通常釣到水怪ㄉ玩家會等水怪自己爬上岸邊再去攻擊
否則他在水上你想打也打不到
別以為這樣就是沒人要打...
水怪有15分鐘ㄉ存在時間....
慢慢爬總會爬上岸邊攻擊最靠近他ㄉ生物

此時C(或F)開始用解毒和保護等法術援助水怪來干擾我
F(或C)亦加入救援水怪的行列
我開始攻擊水怪時他還不斷對水怪施以各種強化法術和繃帶


人家擺明ㄌ不希望你去攻擊水怪ㄌ....

在沒有證據顯示怪物是他釣上

當你釣魚調到水怪...會有You Fishing a monster hole.....ㄉ訊息

我去新手洞把每個怪物打一下,那大家都不準搶了嗎?
 更遑論該人根本沒有在打怪,甚至沒有打怪的意圖
 就這點而言,我的行為根本不能算是『搶怪

新手洞ㄉmob是系統ㄉ基本設定....原本就是打怪ㄉ地方
水怪是你要去釣魚才有機會釣到ㄉ...二者不可相提並論
也就是說反而是惡意干擾打怪的C和F氏才是有問題的一方
你有想過人家為何要干擾ㄇ...因為對方絕ㄉ你先干擾ㄌ他

我想對空地放火牆應該不算PK吧

有點常識ㄉ都知道火牆無法對目標物直接施放
只能施放在空地上....而且施放傷害性法術到對方
是不會出現攻擊ㄉ訊息ㄉ
即使你施放到空地上如果不小心燒到人
又是在禁止pk區...那ㄇ人家真ㄉ要告你..
就算是pk行為ㄌ....


掛釣魚?我甚至沒看到他們有移動

自己去提報版看圖.....左下方有顯示釣到魚ㄉ訊息...
『FON所Post的圖中並沒有顯示受到攻擊的字樣怎能做為PK的判定?』
 (或許我該慶幸他沒這麼聰明先去踩個火牆再去照相)
 總之在行為上放火牆並不構成犯罪
前面提過ㄌ....別再得ㄌ便宜又賣乖....
不信你去o銀前面放ㄍ火牆試試看吧....

當然如果你們是有什麼協議或者人情包袱什麼的,那就算了
我也不想給你們什麼難堪和麻煩,即使問題不是出在我身上


這大概就是我絕ㄉ無奈ㄉ地方ㄌ....原本是好心好意想幫你解決紛爭
卻被你說成像是我們再進行神ㄇ見不得人ㄉ交易似ㄉ...
沒錯.....對方是我朋友 也正因為如此才好說話
但實在牽扯不上啥協議 人情包袱ㄉ...
若你真有這種想法....我想日後你有問題應該就沒人肯幫你ㄌ...

將心比心換ㄍ立場想想吧.....如果今天是你釣到水怪
旁人跑來搶打搶loot....你ㄉ起摩子會如何...
別說你是無所謂ㄉ....否則上次你在新手洞被搶loot
你也不會來po版ㄌ....
這事我就不再插手ㄌ....你們兄弟兩自己去消彌紛爭吧!!
希望你們來到Ody是能廣結善緣...
而不是與人格格不入....共勉之!!
圖檔 圖檔
君心飄逸琴棋詩酒皆有致 山性沉凝富貴功名俱無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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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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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92
註冊時間: 週一 5月 27, 2002 7:16 pm

文章 Kamiya » 週四 7月 18, 2002 10:53 am

我個人是已經盡量秉持大事化小的態度了
不然你不會看到我在這而是在提報版發言

順便一提,如果要我道歉,一樣
煩請告知『我該為什麼事道歉』
否則我覺得應該道歉的是F和C

當然如果你們是有什麼協議或者人情包袱什麼的,那就算了
我也不想給你們什麼難堪和麻煩,即使問題不是出在我身上

--
請勾選本人在該事件中的『作為』中該道歉的事項
1.挑撥怪物自己打自己以吸引怪物攻擊我
2.對怪物放毒讓怪物扣血
3.攻擊怪物讓怪物扣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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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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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Kamiya » 週四 7月 18, 2002 10:46 am

01.我去港邊看有沒有水怪可以殺
02.看到海上有一隻水源素而且並沒有人在打或者試著在打
03.各個玩家不是在發呆就是在釣魚
04.我用挑撥挑撥水怪自己打自己讓水怪攻擊我而移動
05.我對水怪放毒
06.此時C(或F)開始用解毒和保護等法術援助水怪來干擾我
07.F(或C)亦加入救援水怪的行列
07.我開始攻擊水怪時他還不斷對水怪施以各種強化法術和繃帶
08.我用.av8d傳訊息給好友請求支援
09.幾個人開始打水源素
10.F和C發言:一個小怪也要這麼多人打喔
11.雙方的『對話』才開始
12.水元素轉換目標打到F(或C)所以他們暫時停止補血(可能參與了攻擊?)
13.水元素被圍毆致死
14.怪物的遺物不知道是誰撿了,總之我電腦慢所以撿東西都撿輸人
15.我與M與C與F戶嗆(內容不重要,我也忘了)
16.有人在地上放火牆以示警告,但是並沒有燒到人
17.有人拍照
18.C和F持續窩在非守衛區,我等見無法呼叫守衛便離去

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沒有摻雜任何個人觀點或者像某人的模糊、扭曲

現在我們來看看其中有什麼問題,這是我對事情的解釋
1無論水怪是誰釣起來的(當然不是我)
 很明顯的當我到達港邊時並沒有看到任何人正在或者試著去攻擊水怪
2當我開始攻擊水怪時亦沒有人作出任何『這是我的怪』的意思表示
 當然,即使真的法律規定釣到怪物的人擁有此怪物的『物權』
 在沒有證據顯示怪物是他釣上、而在我打怪石他又沒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
 以民法而言我們是可將該沈默作為默許的(姑且當成他有這默許的權力吧)
 簡單的舉個例子,我去新手洞把每個怪物打一下,那大家都不準搶了嗎?
 更遑論該人根本沒有在打怪,甚至沒有打怪的意圖
 就這點而言,我的行為根本不能算是『搶怪』
3也就是說反而是惡意干擾打怪的C和F氏才是有問題的一方
4又若問題點出在挑撥,如我所言,我對怪物挑撥相信並不犯規
 (而且如果對玩家挑撥應該會出現警告字句,並無法執行挑撥)
5再來談談事後的火牆
 應該是M放的(我不確定,我沒注意誰念了咒)
 不過總之是對著空地放的並沒有燒到人
 我想對空地放火牆應該不算PK吧
 而且很明顯的F和C之前才在幫怪物加強、補血
 戰後也不斷幹譙(印象中兩方都沒有任何違規發言)
 所以控方所說『當時正在掛Marco搞不好會不小心踩到』實在可笑
 掛釣魚?我甚至沒看到他們有移動(發言倒是沒停過)
 當然如該討論串中亂入的B所說:
 『FON所Post的圖中並沒有顯示受到攻擊的字樣怎能做為PK的判定?』
 (或許我該慶幸他沒這麼聰明先去踩個火牆再去照相)
 總之在行為上放火牆並不構成犯罪
 當然若要以『犯罪意圖』
 那麼我們是不是該先追究當時為怪物補血的兩人的行為
 畢竟事有先後
 就這樣

[F.R]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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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Kamiya...= =

文章 [F.R]Demon » 週四 7月 18, 2002 9:20 am

關於提報版...我不知道當時你們發生什麼事情....所以我也不知道講什麼..
可以的話...麻煩你說明一下...我希望大家小事化無...
畢竟大家都互相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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