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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Rainteteqeijimmy苦魚@w@J.C.J.Schne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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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ter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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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54
註冊時間: 週六 5月 31, 2003 10:38 pm

文章 monster0214 » 週三 4月 07, 2004 3:12 am

哦!! 學到了
:lol:
圖檔
跑呀跑呀~~跑到很遙遠的西方去阿~~!!
一直向西方走就能看見我了
新手Hammer Fall~
msn: monster0326@kimo.com

jeff_cheng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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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19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18, 2002 9: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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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jeff_cheng1260 » 週二 4月 06, 2004 11:13 am

>
> 持有盜版CD的人一定要看
> 大家牢記這些法律常識,有備無患。
>
> 盜版的,還是少帶一點。
>
> 如果您有開車, 就請您看一看吧!!
>
> 總之就是說......遇到臨檢
>
> 咬住自己是從夜市買盜版CD就對了啦
>
> 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CD
>
> -------------------------------------------------------------
>
> 收到下面的一封信,請大家告訴大家!
>
> 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已開始會「請車輛駕

> 配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攜帶的CD」!
>
>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主要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CD」!
>
>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
>
> 景氣低靡、時機壞壞,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
> IGS 一位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
>
> 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
> 1.警察如果沒有收索票,根據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
> 這點還是對的!但是「搜索票」,不是「收索票」。
>
> 2.如果你買盜版cd是那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鐵死無疑,依

> 作權法93條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
> 錯!!妳會活得好好的!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購買」人,
>
> 當警方問妳光碟從哪來的?
>
> 首先:妳可以說:你管我!(警方無權詢問這個問題)
>
> 如果他說他有合理犯罪的懷疑時
>
> 妳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
>
> 第一: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且可否沒收還有問題!)
>
> 第二:夜市是流動的,妳也不用舉證確定的購買來源。但是,要注意,當有人問妳買

> 塊光碟幹嘛用的?
>
> 1.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裡」「供自己使用」的。
>
> 2.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

> 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
> 3.千萬別說是要借給別人的(違反第93條第3款、第87條第2款散布或意圖散布非法重

> 物罪,處2年以下徒刑)
>
> 4.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違反第93條第3款、第87條第5款明知為非法電腦重製

> 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處2年以下徒刑)
>
> 5.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 (違反第92調非法公開播送、上映、演
出、
> 展示罪,處3年以下徒刑
Account I.D== Louis Vuit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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